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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内容及密级管理第四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及技术合同等)
(一)技术秘密
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
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器(仪表)设计等
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
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商业函电(包括电子邮件)、合同订单等;
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
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
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信息资料;
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整合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的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
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第六条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本公司商业秘密由高到低可依次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和一般秘密三个保护等级,实行定期复评、动态调整“核心秘密”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主要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重要秘密”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需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主要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一般秘密”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主要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申报和管理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商业秘密事项目录清单,确定商业秘密的价值估算、泄露损失、涉密人员范围、保护措施、存放地点及保存方式等内容,并及时向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部门申报本部门新增的商业秘密第八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裁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商业秘密保护部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第九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销毁需至少2人在场,对销毁过程进行录像,以烧毁、粉碎、删除等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第十条商业秘密应有密级、保护期限等标识,实行登记管理、归档存放第十一条由部门保密员登记造册,按权限使用,查阅、借阅、续借应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复制(复印、打印、扫描、摘抄等)、跨区域转移、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第三人使用前应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第十三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第十四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重要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核心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科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重要级的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核心级商业秘体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经办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重要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重要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负责人批准,核心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新入职、转岗到涉密岗位的员工,需签订与岗位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员工保密合同/协议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职业经理人、技术、采购、销售等涉密重点岗位人员),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十九条人事部门或商业秘密保护管理部门应对新入职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第二十条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商业秘密保护部门保存相关考核材料第二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做好本岗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1,涉密信息及载体应及时上报,由保密员归档统一管理;
2.使用涉密信息应履行登记手续;
3.涉密电子文档、数据按规定途径和要求使用、流转等;
4.离开工作岗位前及时下线工作账户,或设置电脑锁屏等第二十二条在职员工未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审批不得做出以下行为
1.登陆未授权账户或系统;
2.利用系统漏洞以不当方式获取涉密文件资料、物品、数据;
3.超范围、超权限获取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物品、数据;
4.复制、发送涉密电子文档;
5.将涉密电子文档存于未授权载体或网络空间;6,拍摄、摘抄涉密资料;
7.拍摄、测绘、仿造涉密物品;
8.进入非授权涉密区域;
9.披露企业未公开的信息等第二十三条离职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L复制、带离、损毁、纂改、拍摄涉密文件资料、物品;10查阅、拷贝、纂改、发送涉密电子文档、数据;11删除、更改账户;12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应主动移交一切涉密载体和物品
1.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及其载体、物品;
2.账号、密码等账户信息;
3.工作电脑;
4.门禁卡、钥匙等第六章商务活动管理第二十五条来访人员访问涉密区域需经审批,履行进出登记,佩戴临时证件来访人员进入涉密区域,受访部门需设定参观路线,安排人员陪同,限制来访人员使用具有录音、摄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第二十六条在商务合作、共同研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交易、公证、保险等活动时,需签订保密合同/协议,或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保密要求,约定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责任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加工,需与加工方签订保密合同/协议或保密条款第二十八条聘任或委托外聘专家、顾问、翻译、律师等可能接触涉密信息的外部人员,需做背景调查,并签订保密合同、保密条款或保密承诺书第二十九条接受外部单位开展的检查、审计等活动前,应与其签订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第七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第三十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办法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给予以下处罚核心级:责任人罚歌8000元;重要级:责任人罚款5000元,保密员罚款3000元!一般级:责任人罚款500元,保密员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三十一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二条责任人违反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或根据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三条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检查本规定的实施第三十六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负责人负责该规定实施情况的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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