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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材管理规定安全环保处负责灭火器材的监督管理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材的申报、配置和日常管理
3.2定义4工作程序5各单位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灭
5.1火器材的配置执行三同时原则灭火器材应固定摆放,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安
5.2全疏散;室外手提式灭火器统一放入器材箱;器材箱内整洁、无杂物灭火器材管理责任到人,落实日巡查与月检查,每月检查情况在《消
5.3防器材检查表》上标明,检查人签名确认各单位不得挪用、拆卸、损坏、丢失灭火器材;不同种类的灭火器
5.4材不得混放新购置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正常使用期为年;到期灭火器必须
5.55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放空药剂各单位灭火器材到期更换,需报安全环保处备案购买灭火器材应
5.6向有专业资质的灭火器材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购买使用灭火器材,需向安全环保处书面说明使用原因,然后进行购买补充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7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三基及岗检工作管理细则》进行考核
5.8相关文件6《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达标规定》
6.1《三基及岗检工作管理细则》
6.2《消防管理考核规定》
6.3相关记录7《防火档案》附加说明8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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