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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 xx—2019备案号JXXXXX—2019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for firesafety ofunderground spaceinXiongAn NewArea发布实施2019-xx-xx2019-xx-xx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结构体
4.
0.
73.0h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与周边其他功能空间连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与车库、设备房等连通口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1与轨道交通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办公楼、公共文化设施2等应采用下沉式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进行连通,连接通道内应设置道分别由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和车站等非通道功能的场所控制且2耐火极限均不低于的防火卷帘
3.00h与集中商业区(不含地下步行街)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避3难走道、防烟前室、防火隔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地下步行街与其他区域应采用下沉式广场进行连通
4.
0.8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内防火分区贴邻下沉广场,且下沉广场满足
4.
0.9本标准第条要求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地上建筑确定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消防专用
4.
0.10楼梯;消防控制室可与值班室或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合用,合用时该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面首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设有消防救援场地的下沉广场层,地下建筑的消防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
4.
0.11不小于的可燃气体、闪点低于的液体燃料,不应有相应燃
0.7560℃气或可燃液体管道安全疏散与避难5疏散设施
5.1地下空间应有与其使用功能及其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建
5.
1.1筑高度或层数及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及人员特性等相适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疏散出口的数量、位置、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避难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等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的要求地下空间的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走道、
5.
1.2避难区的布置除应满足正常使用需要外,还应满足事故疏散和救援的需求除下沉广场至地面、地铁地下车站公共区至站厅或地面顺
5.
1.3疏散方向的自动扶梯外,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设于地下的剧场、电影院、场馆、公共礼堂、商店营业厅、
5.
1.4展览厅及证券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有一个边与下沉式广场相邻,每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1.0m地下交通隧道(含车行联络道)、城市轨道交通区间隧道
5.
1.5等设施与上部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可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前室宜分别采用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地下高铁车站、地铁车站、公共汽车站的相互连接通道不
5.
1.6宜直接连通,当必须连通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无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区域时不应作为疏散设施地下空间内设置的下沉式广场,地下空间每层外墙距离下
5.
1.7沉式广场的边缘不应大于外墙与下沉式广场边缘之间的回廊不15m,应设置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功能用途,外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当用于防火分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l.OOh,的规定GB50016地下空间内设置的下沉式广场,当用于防火分隔还兼做人
5.
1.8员疏散安全出口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下沉式广场扣除室外疏散楼梯、自动扶梯、消防车道及回1车场等设施投影面积外,各层用于人员疏散停留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且应满足通向此区域各防火分区总人数的疏散停留面积,其169m2,面积按照人计算5/n下沉式广场内所设室外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2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下沉式广场内的疏散楼梯应均匀布置,且相邻楼梯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20m下沉式广场通至地面的楼梯总宽度应大于通向下沉广场的3任一防火分区总开口宽度当防火分区任一点距下沉式广场露天部位的距离不大于且该分区至少有不小于其一个长边的长度直接30m,面向下沉式广场时,该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出口宽度可全部计入其疏散宽度,其他贴邻下沉广场的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净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o下沉式广场连通地下多层空间时,应考虑各层人员同时疏4散,下沉式广场每层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本层及本层以下的各层通向此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宽度下沉式广场可作为相邻区域或房间机械排烟的进风口5下沉广场内不得设置排烟口或其他可能不利人身健康安全6的事故通风口,或其他可能妨碍人员紧急疏散、导致火灾蔓延的设备、管道等当下沉式广场用于防火分隔并兼作灭火救援操作场地时,
5.
1.9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下沉式广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1下沉式广场宜设置消防车道及其回车场地若确有困难无法1设置时,应在距地面消防车道不大于的位置至少设置部消防15m1电梯直通下沉式广场各层,且下沉式广场各层净面积不应小于350m2o地下空间内设置的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5.
1.10计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GB50016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1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当避难走道和多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个)相3连接时,净宽度还应不小于各个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的30%o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净宽度不应小于2本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宽度,且设计疏散宽度不得小于
1.4m除通往地面的疏散口部之外,避难走道内不应设置台阶,当3采用坡道连接不同标高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12通往避难走道的门开启后不应减少避难走道的净宽度避4难走道内不应有影响正常疏散的柱子、消火栓箱等凸出物避难走道的净高不应小于其顶板下凸出物距地面高
52.2m,度不应小于
2.1m避难走道的地面、顶棚、墙面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6均应为级A避难走道的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7避难设施
5.2地下公共空间应结合建筑规模、埋深、人员密度等设置
5.
2.1避难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能保证避难人员的安全;2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位于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附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00h3避难间应能在火灾时防止烟气进入或积聚并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除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有其他开口;4避难间内不应有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5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在避难间的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识6室内装修6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
6.
0.1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火灾时需人工使用的消防设施或器材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地下空间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
6.
0.2和地面均应采用级装修材料A地下空间的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
6.
0.3采用级装修材料A避难区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级装修材料
6.
0.4A地下空间内灯箱广告的箱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宜采用不燃、
6.
0.5难燃材料制作灯箱广告的面积不应大于所在墙体面积的5%地下空间的垃圾箱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
0.6地下空间的广告灯箱、导向标志、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
6.
0.7等固定服务设施的材料,应采用不低于级难燃材料装修材料Bi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类等制品地下空间的固定家具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级
6.
0.8Bi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应采用级装修材料
6.
0.9A综合管廊内各类管线、配件、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难燃或
6.
0.10不燃材料地下供热站的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宜采用不燃材料
6.
0.11地下空间内热力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
0.12消防设施7消防给水
7.1地下空间应根据其埋深、体积或面积、火灾危险性和建筑
7.
1.1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及环境条件,设置相适应的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地下空间消防给水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和运维应充分考
7.
1.2虑其统一性、整体性和经济性,并结合各建筑的布局,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优先采用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地下空间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城市生活、生产给
7.
1.3水系统统筹考虑,优先采用市政供水当利用市政管网水压充水或利用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时,应采取防止消防管网水向市政管网渗漏的措施;当市政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房与地上建筑合建的地下室宜采用集中消防给水系统
7.
1.4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空间,市政水厂应至少有
7.
1.5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且至2少从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引入条进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22水建筑的集中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当设有下沉式
7.
1.6广场时,可以设置在相对于下沉式广场的地下一层,且与室外出入口的地坪高差不应大于且集中消防水泵房的服务半径不应大10m,于各功能区总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集中消防水泵
1.0km,5X105m2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5m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2高差大于的地下楼层10m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3邻位置;当必需设置时,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泵房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控制室5采用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空间,各使用功能场所应单独设
7.
1.7置服务该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并与集中消防水泵房的控制室具有联网通信的功能灭火设施
7.2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
2.1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1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灭火设施的类型应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2并应能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灭火剂储存场所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储存有灭火剂的装置3安全运行,并能保证灭火剂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效能不降低地下空间不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
7.
2.2系统地下空间应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
7.
2.3合器,并根据市政管网的敷设位置优先设置市政消火栓地下空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
7.
2.4灭火系统宜采用环状供水管网,室内架空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并应采取防冻、防机械碰撞等措施当采用不锈钢管时,相应套管、支架等,应具有等同的防腐性能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设置的供水控
7.
2.5制阀、检修阀、末端试水装置等应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常高压供水时,
7.
2.6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地下车行联络通道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宜设置水
7.
2.7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消火栓箱内均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消火栓报警按钮,
7.
2.8并应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
7.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有能防止火灾和烟气通过通风、空
7.
3.1气调节系统蔓延的措施地下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
7.
3.2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区间隧道、公共交通设施
7.
3.3等设施与上部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共用竖向排烟道排烟系统地面出风口与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水平距离不
7.
3.4应小于并宜布置在高于疏散楼梯间的位置6m,电气
7.4地下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非消防用
7.
4.1电负荷中的最高负荷等级,并应符合本节第条的规定下列地下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7.
4.2地下车行联络道;1地下环卫中心处理车间、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大型地下供2热站;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下商业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35000m2所地下空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
7.
4.3急灯具应选用型产品,并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A地下空间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
7.
4.4定人员密集的场所、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1前室、避难走道、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lO.O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
25.01x人员密集场所内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应设置在
7.
4.5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
1.0m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并在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
1.0m,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间距不大于5m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
7.
4.6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值表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h)建筑名称连续供电时间()h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
1.0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区间和地下车站
1.0地上车站、车辆基地
0.
5、一类
1.5城市交通隧道三类
1.0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0.5人民防空工程等地下空间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
4.7地下空间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宜设置电弧故障保护
7.
4.8电器建筑中的电气线路应与建筑的用电负荷、使用场所的环
7.
4.9境条件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阻燃、耐火等性能人员密集场所电力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级,消防配电7410B1主干线路应选用燃烧性能为级的电缆A灭火救援8一般规定
8.1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停靠场地的范围内应设置消防专用楼梯
8.
1.1和进出建筑的其他出入口,消防操作场地不应小于距离建15mxi0m,筑外墙不宜小于5m埋深大于且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下或半
8.
1.210m3000m2地下建筑应设消防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库房等防火分1区,当受地面功能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台消防电梯,但应分设前室,且每个共用消1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个;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内防火分区贴邻下沉广场,且下沉广2场满足本标准第条要求时,该防火分区可不设置消防电梯除以上情况外,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3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台1当消防电梯受地面条件限制无法直通地面时,消防电梯可
8.
1.3通至满足本规范第条要求的下沉式广场地下一层周边区域,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的通道通向室外,否则应通过避30m难走道至下沉式广场室外开敞区域消防救援通道
8.2消防车道顶部或侧面露天部位有效开口面积与车道地面
8.
2.1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消防车道应设置照明设施25%连通地上地下一体化消防站内的地下消防车库与周边地
8.
2.2下空间集中开发区域之间的消防车道,长度不宜大于300m依托地下步行通道、地下疏散通道,建立直接联系城市道
8.
2.3路的地下综合应急车道;地下综合应急车道可通行轻便灵活的小型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辆等地下综合应急车道宽度不应低于、高度不应低于坡度4m
3.5m,不宜大于车道荷载不应小于8%,13t在地铁车辆段、维修出入口、隧道出入口等部位,宜设置
8.
2.4可供路轨两用车进入地下轨道或通道的坡道路轨两用车地面出入口的间距不宜超过3km路轨两用车地面出入口的净宽不应低于、净高不应低于坡度4m4m,不宜大于车道荷载不应小于8%,30t人员聚集场所及可燃物物品集中储存场所应设置专用救
8.
2.5援通道供地下火灾扑救专用的灭火、排烟、照明等智能装备通行
8.
2.6的消防智能装备通道,宜结合火灾风险较高的大型地下建筑区域的地下人行通道、公共空间设置消防智能装备通道净宽不宜少于、净高不宜低于
2.5m2mo消防救援站
8.3结合公共地下空间、轨道线路、轨道站点布局及火灾风
8.
3.1险防控需求,在有条件地区宜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化消防站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小型消
8.
3.210x105n防站,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消防队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消防站地下部分应设置地下消防车库,结合站点需求可
8.
3.3设置地下空间应急救援适应训练区地下消防车库宜为层,净高不应低于设置不宜少于个
14.50m,2车位、单个地下车位面积宜为地下消防车库应通过消防60-90m2通道与周边地下空间集中开发区域、地面空间相连通地下空间应急救援适应训练区应满足地下空间灭火、救
8.
3.4援、疏散、排烟等训练需求消防救援装备
8.4地下空间消防救援应配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挖掘、排水、
8.
4.1排烟、供电)和储备应急物资救援力量应配备火场探测设备,大流量、大功率灭火、排
8.
4.2烟、破拆、供水、高喷等消防车辆装备和灭火机器人等装备救援人员应配备高性能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
8.
4.3单兵三维追踪定位系统、侦察装备消防应急通信
8.5应急通信相关设备均应提供不间断供电
8.
5.148h应急通信网络应满足下列规定
8.
5.2固定通信网络设备间通信介质应采用光纤或类网线且16备份铺设;应急通信网络应统一在消防控制室进行汇聚,并预留多2种网络接口,接入电信光缆;固定通信网络设备安装环境应采取防火、防潮措施;3地下空间均应设置无线通信网络全覆盖4语音中继应满足下列规定
8.
5.31地下空间应预留语音中继以太网接口(RJ45);2接口高度宜距离地面40cm;在科学布设语音中继确保信号全覆盖的基础上,应在中继3布设点设置个接口,并应在周边范围内增设不少于个接口;110m4语音网络应统一在消防控制室进行汇聚,接入电信光缆,4可与地面语音网络对接地下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智能定位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规
8.
5.4定1智能定位系统宜采用无线定位或超宽带(UWB)定位;每区域预留不少于套定位标签;2lOOn30应预留扩展接口;3宜通过三维可视化技术,建立地下空间布局及结构、设4施可视化、救援人员实时定位系统交通设施9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9.1地下公共步行通道中供人员通行的净宽应根据通行人数
9.
1.1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净高不应小于
6.0m,
3.0m地下公共步行通道不宜设置商业设施,当地下公共步行通
9.
1.2道中人行通道区域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小于人行通道区域地面面积的时,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通道总建筑面积的地25%5%
9.
1.3o下公共步行通道内商业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并宜相隔一定距离分散布置当商铺连续成组布置时,每组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2,组与组的间距不应小于
6.0m;每间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且
22.00h防火隔墙处两侧应设置总宽度不小于的实体墙商铺与其他场
1.0m所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顶板,确不能设置防火隔墙的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2.00h当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布置的商业设施面积大于通道总建
9.
1.4筑面积的时,通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有关地下商店的要求进行设计GB50016地下公共步行通道的设计疏散人数应根据其服务区域的
9.
1.5总则1为在雄安新区地下空间的消防规划、防火设计和运维管
1.
0.1理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规划区内地下功能空间,包括建
1.
0.2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消防规划、防火设计和运维管理地下空间的消防规划、防火设计和运维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方
1.
0.3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下空间消防规划、防火设计和运维管理除应符合本标
1.
0.4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客流量,以及人员密度不小于人计算取大值确定
0.5/n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任意一点
9.
1.6距离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
37.5m,端时,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任意一点距离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o公共人行通道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9.
1.7安全出口设置在市政道路中央的分隔带或市政道路两侧的1机非隔离带该两种区域因靠近机动车流或非机动车流,分隔带或机非隔离带作为临时疏散场地需要保证足够的安全面积保证疏散人员停留;安全出口处道路地面需设置人行横道线,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疏散到人行区域安全出口设置在市政绿化带或人行道;疏散人员可直接2疏散到市政绿化带区域或人行道安全出口设置在相邻地块内或相邻地块建筑内地下人3行通道疏散人员可安全疏散到相邻地块内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
9.
1.8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地下车行联络道
9.2地下车行联络道人员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
2.1地下车行联络道应设置通往相邻车行通道的人行横通道1或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疏散出口间距不应大于确有困120m难时,可借用地下停车设施的出入口作为人员安全疏散的途径,并应在地下停车设施出入口旁侧设置防火隔间作为人员疏散出口双层地下道路或人行疏散通道与车道孔不在同层的单层地2下道路,宜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坡度不应大
0.8m,于当人行疏散通道仅用作安全疏散时,净宽度不应小于
601.2m,净高度不应小于
2.1m地下车行联络道与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3措施当人行疏散通道兼做救援通道时,宜根据救援流线、救援车辆类型,确定空间尺寸地下车行联络道的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
2.2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1消防灭火设施应根据地下道路的功能等级、服务车型、长2度、交通量等设置;消防水源宜优先选用市政给水管网水源当城市供水管网3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房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水喷雾4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单洞双向行驶的主联络道,应采用横向排烟方式;单洞
9.
2.3单向行驶的主联络道,当成环状设计时,宜采用横向排烟方式;非环状设计时,可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或纵向分段排烟方式地下车行联络道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
2.4采用横向排烟方式的主联络道,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1区的长度不宜大于排烟量应根据联络道内最不利火灾规模计200m,算确定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的主联络道,排烟分区的长度不应大于1000m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逆着人员疏散2方向有效排烟,迎着人员疏散方向有效送风当条件受限时,一次结构墙体可用做机械防排烟系统的风3道使用;平时通风系统可以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通风竖井
9.
2.5地下车行联络道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车行联络道应设置火灾自动及手动报警系统,报警系1统应能实时探测并输出报警,实时联动相关消防设备消灾消防联动应联动灭火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灭火、控火功能2同时开启相应区域内的通风排烟设备,关闭相关位置的防火卷帘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各系统协调配合3应设置消防控制室4地下车行联络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
2.6除中短距离地下道路外,联络道内应急照明路面亮度不应1小于中间段亮度的10%和
0.2cd/m20横向人行通道、楼梯间地面最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251x地下车行联络道内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下列规定
9.
2.7联络道两侧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1间距不大于高度不宜大于50m,
1.3m人行横洞及车行横洞处应分别设置人行横洞指示标志及车2行横洞指示标志,并应双面显示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指示,人员安全疏散出口设置安全3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集中式供电方式,保证4EPS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联络道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0.3S
1.5h
9.
2.8地下联络道的其他消防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一类隧道的相关规定GB50016地下交通枢纽
9.3枢纽结合综合利用功能时,综合利用部分和枢纽部分应
9.
3.1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应各自独立设置枢纽车行区域与人行区域应按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
9.
3.2区,车行区域可按停车库进行设计当枢纽换乘厅满足下列要求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9.
3.3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o仅用作人员通行功能;1换乘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2换乘厅采用不燃装修材料;3换乘厅内办公室、储藏间等功能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4于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2.00h枢纽换乘厅内布置的商业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9.
3.4防火分区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1火分区建筑面积的5%o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并宜相隔一定距离分230m2,散布置;当商铺连续成组布置时,每组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2,组与组的间距不应小于
6.0m;每间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且
32.00h防火隔墙处两侧应设置总宽度不小于的实体墙商铺与其他场
2.0m所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顶板,确不能设置防火隔墙的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2.00h当换乘厅的平均净高小于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
9.
3.
56.0m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当换乘厅的平均净高不小于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6.0m60m o地下交通枢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
9.
3.6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地下公交站场人员候车区与停车区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
9.
3.7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局部开口处可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进行分隔防火卷帘设置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当采用类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的耐GB50016C火完整性不应低于并在两侧设置持续喷水时间不小于l.OOh,
3.00h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防火玻璃进行冷却保护,冷却保护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相关要求地下公交站场的疏散人数应包括候车区内等候人员、车场
9.
3.8工作人员和落客区公交车内的乘客(根据车辆类型按照人员满载计算)三部分候车区人员密度应按不低于/人计算,工作人员
0.50应按每辆车不低于人计算2地下公交站场停车区与候车区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9.
3.9候车及落客区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停车区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7.5m,60m o市政基础设施10综合官廊1o.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有满足人员疏散的出口,出口的间距应根
1.
1.11据电力电缆、热力管道和燃气管道的敷设情况、管廊通风与应急救援等需要综合确定出口的边长或半径不应小于
1.0m干线型、支线型综合管廊应设置火灾时人员疏散到室外、无其
1.
1.22他危险的地下空间或其他舱室的逃生口或逃生通道,舱室内逃生口或逃生通道间距不宜大于直通室外地面的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m,逃生口尚应满足救援人员和随身携带救援器械进入的需要1000m,防火构造与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33综合管廊各舱室的设备间、口部与外部有其他使用功能要求1的地下空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
3.0h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综合管廊舱室内检修通道上,除通向监控室、通风区段分界2处、有人员逃生需求的防火分隔部位应设置防火门外,其他防火分隔部位当管线穿越时实施防止延燃措施后,该处检修通道上可不设置防火门综合管廊内爬梯、支吊架等各类附属构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3不低于的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LOh浅埋沟道式缆线管廊在沟内分支、直线段每隔不超过4100m处应设置防火分隔;组合排管缆线管廊工作井中电缆管孔应实施防火封堵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与其他构筑物合建时,应符合下
1.
1.44列规定含天然气管道舱室在结构缝处应设置止水带及采取其他保1证舱室密闭性的措施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应与其他舱室或其他地2下空间联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天然气管道穿越有其他使用功能要求的地下空间时,应采用3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密闭结构进行分隔保护
3.0h通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55综合管廊火灾事故后应在舱室温度降低到安全要求后,方能1启动通风设施排除火灾扑灭后的残余烟气正常通风风道上应采用动作温度为的防火阀,火灾扑270℃灭后需要排除烟气的风道上应采用动作温度为的排烟防火阀280c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天然气舱严禁朝3向地下其他密闭空间或容易聚集危险气体的空间排风天然气舱地下风机房应有防止可燃气体聚集的措施4干线型、支线型综合管廊内电力电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
1.
1.66置综合管廊内当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77综合管廊内细水雾系统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1综合管廊内细水雾系统的泵组系统所对应的局部应用的数2量及布置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喷头性能参数和管网均衡布置要求设计确定发生火灾的局部应用区和与其相邻的局部应用区应同时开3启细水雾灭火细水雾泵组、分区阀组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4综合管廊内当采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8综合管廊内超细干粉系统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或全淹1没灭火方式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2宜大于2m/s监控与报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9当综合管廊自动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的方式时,舱室空间1设置的感温探测器应采用定位精度不超过的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lm火灾探测器当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火灾报警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消防2泵组、分区控制阀等设备,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天然气舱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宜采用免标定或标定周期3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时,应将报警信息、事故定位、4联动信息、相关区域事故风机的工作状态等通过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上传至天然气管线权属单位和城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5与天然气舱相邻的舱室应对环境内的甲烷(CHQ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信号应接入综合管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宜基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建立包含6火灾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的智能化消防应急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1消防用电负荷应由市电主电源和消防备用电源供电消防供电与控制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性工作要求,穿越火2灾防护区的消防干线配电电缆应采用耐火温度、持续时间950C的耐火电缆180min消防电气线路与其他非消防电气线路应分隔敷设3电力电缆入廊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力电缆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1光缆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级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GB31247B1术语2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2.
0.1串联起不同功能区、专供行人使用并配建有相应辅助设施的地下通道地下步行街
2.
0.2位于城市绿地、地面街道以下,沿地下街道两侧布置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的地下商业区地下车行联络道
2.
0.3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联系市政道路和地下停车设施的车行通道地下交通枢纽
2.
0.4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两种及以上交通方式汇集,并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相互换乘的交通设施地下排水设施
2.
0.5位于地下并用于污水处理、雨污水输送、调蓄的设施,包括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地埋式雨污水泵站、地埋式调蓄池地下物流通道
2.
0.6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专门用于无人驾驶物流车辆行驶的通道消防监控系统
2.
0.7对建筑或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同一通道中数量较多的明敷电力电缆上下层间应设置耐2火极限不低于防火板材分隔,电缆接头应设置防爆隔离措施l.OOh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3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可直接接入电力部门的监控系统,但电力部门的监控系统应将该报警信号实时反馈至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地下变电站
10.2地下变电站不应采用油浸变压器
10.
2.1地下及以上变电站内的电抗器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
10.
2.2220kv与其他设备房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
3.00h
1.50h的楼板分隔其他设备房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
2.00h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进行分隔L50h干式变压器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或与民用建筑贴邻建造时,可
10.
2.3将其视为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确定,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进行分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00h地下变电站的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10.
2.4及以上变电站的电抗器室及可燃介质电容器室,宜
10.
2.5220kv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泡沫喷雾等灭火系统其他重要的电器设备间可选用预作用自动喷水或气体等灭火系统可燃物较少且不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的丁类或戊类电气房间,可采用火探管自动灭火系统电抗器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宜选用缆式线性感温火灾探测
10.
2.6器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组合,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感烟探测器,其他重要的电气设备间宜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感烟探测器的组合地下垃圾处理站
10.3地下垃圾处理站满足下列规定时,生活垃圾转运车间、建筑
10.
3.1垃圾处理车间、装修垃圾处理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生活垃圾焚烧车间和再生资源分拣打包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园林垃圾处理车间和废弃食用油脂处2000m2,理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o车间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车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探测器;2车间采用不燃装修材料;3车间内办公室、操控室、储藏间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4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地下环卫中心处理车间的汽车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
10.
3.2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汽车坡GB50067道仅作为车辆的疏散通道,坡道内不考虑设置人员疏散通道环卫停车库内的所有区域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停车库
10.
3.3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环卫停车库内每个防2000m2,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超过时,应单独划分防火1000n分区设备用房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地下排水厂站
10.4臭氧制备间、二氧化氯加氯间、污泥干化车间(污泥含水
10.
4.1率至以下)等有爆炸危险的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箱体中易燃30%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于地下箱体中柴油发电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箱体内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4.2操作层设备间防火分区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1火规范》中丁、戊类地下厂房执行GB50016操作层处理区不划分防火分区,处理区设至少处直通室外22的出口设施层火灾危险性分类按所容纳管线类别定义,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设施层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表设施层火灾危险性分类设施层容纳管线种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热力管道丙污水管道、污泥管道T塑料管等难燃管材T雨水管道、给水管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不燃道、再生水管道戊管材设施层单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且设置不少于两处安全出口5000m2通向处理区的出口可作为设施层的安全出口,也可作为设5备间的第二安全出口处理区、设施层室内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6面积大于的处理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且满足支72000m21消防水枪的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1于50m;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m2的处理区、设施层宜设置灭火器消防通风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33地下排水设施中操作层处理区可不设机械防排烟设施1地下排水设施中机动车行通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2械排烟系统时应设置补风系统,可与平时通风系统设备兼用地下排水设施中设施层当无可燃物且无人员经常停留时,3可不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地下排水设施中超过两层或埋深大于应设置防烟楼410m消防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44消防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等自带控制箱的设备,其供2电电源可由本防火分区的消防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单回路供电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等火灾时需要坚持工作的房3间的备用照明电源,可由本房间内的应急电源配电箱供电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采用桥架敷设4时,两回路电源宜分开敷设,如确需敷设在同一桥架内时,应在桥架内设置防火隔板;在电缆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管保护,但应与其他配电线路的电缆分别敷设在电缆沟的不同侧的支架上,如有困难,可敷设在同侧不同层的支架上,但支架上应采用防火隔板隔开消防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55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根据消防控1制要求设计消防联动控制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可与地下排水设施中2央控制室合用,并应具有对接智慧消防平台的技术条件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宜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出入口及逃生通3道宜设置声光报警器,人行及车行通道内宜设置应急广播,可与广播系统合用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手动控制与正常通风合用的通风机、排烟4风机、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消防控制系统供电、报警总线、消防联动控制线、消防应急5广播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线缆敷设可与仪表自控系统合用桥架,桥架内应有隔板分隔地下供热设施
10.5地下室有人值守的供热站,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10.
5.1地下锅炉房的墙、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10.
5.2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
10.
5.3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地下物流通道
10.6当地下物流通道用作无人驾驶车辆通行时,通道内可不
10.
6.1划分防火分区,但应按不超过设置逃生口1000m地下物流通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10.
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地下物流通道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10.
6.3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城市交通隧道的相关规定GB50016地下商业步行街11地下商业步行街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0.1地下步行街仅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其上部不应设置建筑;1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9m;步行街端部应设置下沉广场,相邻端部的步行街长度不应大3于300m;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
42.00h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5火极限不应低于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LOOh,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l.OO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l.OO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商业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耐火极限不低于
2.0m的实体墙l.OOh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步行街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64.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25%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7步行街两侧商铺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50mo
37.5m;步行街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8火极限不应低于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LOOh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设置的消火栓,930m DN65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10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防火隔间当作为借用疏散出口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0.2设置正压送风系统;1防火隔间和地下商业走道之间的压力差应为225Pa〜30Pa非燃气类餐饮场所,当满足下列要求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11.
0.3不应大于2000m21单个餐饮类商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n;餐饮类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
22.00h
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监控与运维管理12消防监控系统
12.1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地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消防
12.
1.1监控系统设有商业设施的地下公共步行通道;1地下车行联络道、城市交通隧道、地下物流通道和地下停车2设施;地下综合交通枢和地下公交站场;3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及以上变电站、地下环卫中心4220kV处理车间、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大型地下供热站/能源站;地下步行街、地下商业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其他建筑面积大于的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或场所6lOOOOn消防监控系统的网络通信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2.
1.2消防监控系统应按新区通信的要求接入上一级消防管理平1台;地下建筑或场所与消防站的消防监控系统之间网络通信应2按新区通信的要求接入智慧城市智能基础设施网络;消防监控系统与所在地下建筑的综合管控平台之间宜采用3有线网络通信方式;相邻地下建筑或场所的消防监控系统之间应采用有线网络4通信方式;同一地下建筑或场所内的消防监控系统与消防系统之间5应采用有线网络通信方式;地下建筑或场所内各消防子系统与末端设备之间宜采用有6线网络通信方式;消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位置、压力、压差、流量、水位、图像
12.
1.3等智能传感器采集消防设施信息,监测消防运行状态消防系统及与消防相关的其它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标准的接
12.
1.4口和协议地下空间消防监控系统的主干线路应采用双路由进行敷设,
12.
1.5并具有扩展冗余度消防监控系统应具有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安全风险评
12.
1.6估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GB50440GB26875消防控制室
12.2地下空间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符合现行
12.
2.1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GB50016计规范》的相关规定GB50116当消防控制室与地上建筑或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合用时,防安1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并向上一级消防部门发送经确认的消防信息,为消防部门提供精准监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其地下建筑或场所的消防系统应相对独立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消防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在其区域内布置2相关的消防监控设备和显示设备等消防控制室宜与安防控制室、建筑设备监控室等合用当3设置消防监控系统时,宜在安防显示大屏上集中显示消防监控系统的相关信息消防控制室设备区宜采用机房专用空调或精密空调,配置
12.
2.2通信接口和协议,满足环境监控系统接入要求并应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置消防控制室的防雷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电子
12.
2.3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GB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0057GB50116运营维护与管控
12.3地下空间消防系统的运营维护与管理应包括人员技术管理、
12.
3.1设施管控、空间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地下空间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检测、培
12.
3.2训、维修以及评定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应按系统实际情况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地下空间消防系统的运营维护与管理对人员技术管理的
12.
3.3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系统平台与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人员应具1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且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平台和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安防视频监控全覆盖;2按照消防管理要求,在消防系统平台上建立严格的值班记3录和定时巡查计划;巡查结果按时记录在消防系统平台上4地下空间消防系统的运营维护与管理对消防设施管控的要
12.
3.4求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系统平台与各消防系统及设备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1不得随意中断;应在消防系统平台上建立完善的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台账2管理记录、设备维保记录以及资产的基本信息和设备状态等;按照消防管理要求,在消防系统平台上建立电子工单管理3和物资管理等;维修策略管理宜包括预防性维修、日常性维修和故障性维4修三种类型;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应在消防系统5平台上及时进行记录;传输线路和数据采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传输的6准确性和完整性地下空间消防的空间管理应利用消防系统平台上的和
12.
3.5BIM等三维可视化功能,对所在区域进行统一划分,对各个功能空GIS间、房间进行统一标注管理地下空间消防系统的运营维护与管理对应急指挥的要求应
12.
3.6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GB50313消防系统应急指挥应包括消防应急管理、防灾应急管理、事1故应急管理和反恐应急管理等内容;在该区域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险情时,应能通过消防系统平2台提供相应的辅助处置措施;应急指挥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3应能通过消防系统平台及时提供灾难发生位置、人员情况、4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以及现场救援情况等为满足雄安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消防安全需求,针对目前我省地下空间消防专业技术标准缺失的现状,提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制定而成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安全布局;
12.
3.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与避难;室内装修;消防设施;灭火
4.
5.
6.
7.
8.救援;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商业步行街;消
9.
10.
11.
12.防监控与运维管理本标准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石家庄市裕华区珠江大道号,邮编电子邮箱239050000,)以便修订时参考XX,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总则11术语22消防安全布局34平面布置47安全疏散与避难59疏散设施
5.19避难设施
5.212室内装修614消防设施716消防给水
1.116灭火设施
1.217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
1.319电气
1.419灭火救援822一般规定
8.122消防救援通道
8.223消防救援站
8.324消防救援装备
8.424消防应急通信
8.525交通设施927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9.127地下车行联络道
9.228地下交通枢纽
9.331市政基础设施1034综合管廊
10.134地下变电站
10.238地下垃圾处理站
10.339地下排水厂站
10.440地下供热设施
10.543地下物流通道
10.643地下商业步行街1144消防监控与运维管理1246消防监控系统
12.146消防控制室
12.247运营维护与管控
12.348前§为满足雄安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消防安全需求,针对目前我省地下空间消防专业技术标准缺失的现状,提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制定而成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安全布局;
12.
3.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与避难;室内装修;消防设施;灭火
4.
5.
6.
7.
8.救援;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商业步行街;消防
9.
10.H.
12.监控与运维管理本标准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石家庄市裕华区珠江大道号,邮编电子邮箱239050000,)以便修订时参考XX,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总则11术语22消防安全布局34平面布置47安全疏散与避难59疏散设施
5.19避难设施
5.212室内装修614消防设施716消防给水
1.116灭火设施
1.217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
1.319电气
1.419灭火救援822一般规定
8.122消防救援通道
8.223消防救援站
8.324消防救援装备
8.424消防应急通信
8.525交通设施927地下公共步行通道
9.127地下车行联络道
9.228地下交通枢纽
9.331市政基础设施1034综合管廊
10.134地下变电站
10.238地下垃圾处理站
10.339地下排水厂站
10.440地下供热设施
10.543地下物流通道
10.643地下商业步行街1144消防监控与运维管理1246消防监控系统
12.146消防控制室
12.247运营维护与管控
12.34857消防安全布局3地下空间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功能区的特点和火灾危险
3.
0.1性,结合地形地貌、气候条件、节能环保,合理布置,节约用地,确保安全地下空间应根据城乡规划条件,结合总体布局、公共交通设施、
3.
0.2内外交通组织、竖向与绿化布置及工程管线等合理布置地下空间范围及疏散出入口、灭火救援出入口位置,并与相邻地下空间相协调地下空间的选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的场所,应
3.
0.3与城市地上、地下交通网的联系通达便捷地下空间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规模、用途
3.
0.4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消防救援出入口、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等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
3.
0.5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适度布局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应布局居住、学校(教学区)、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地下空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
0.6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的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应按
3.
0.750X104m2同一时间发生次火灾考虑;轨道交通工程中线或线以上的换244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要求,应按同一时间发生次火灾考虑;2车辆基地和上盖建筑的防火要求,应分别按同一时间发生次火灾1考虑后勤用房、锅炉房等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
3.
0.8通道和出入口应与主要人行通道分开设置除地下过街人行通道外,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地面或地上
3.
0.9开口(包括出入口、采光窗井、通风竖井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出入口等)及其凸出地面的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一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上述地面或地上开口,应按重要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间距当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相邻地面建筑高出地下开口以15m下范围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在与地面建筑之间设置能防止火势蔓延的防火墙结合轨道交通车辆段、场站规划建设,应在特勤消防站预留
3.
0.10轨道消防站建设空间,与城市轨道交通连接,并配置适宜地下轨道交通火灾救援的装备、器材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地下公共服务建筑之间设置有人行
3.
0.11通道、车行通道或下沉式广场等连接时,不同建筑的连通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3m商业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0.12埋深不应大于10m城市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舱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
3.
0.13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GB50028地下变电站、地下综合能源站、地下综合环卫中心不应布置
3.
0.14在地下民用建筑内或与地下民用建筑贴邻布置,与地下民用建筑设置有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或下沉式广场等连接时,不同建筑的连通口的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地下变电站、地下综合能源站、地下综合环卫中心与地下
3.
0.14民用建筑之间连通口的间距(m)名称地下民用建筑地下变电站10地下综合能源站25地下综合环卫中心10平面布置4建筑平面布置应有利于火灾时的人员疏散、避难和控制
4.
0.1火灾蔓延地下空间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相应规范的规定确定地下车行联络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结
4.
0.
23.Oh构体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地下车行联络道与相邻地下停车设施之间设置连通口时,应采
4.
0.3用两道特级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由地下车行通道和相邻地下停车设施控制地下车行联络道通向地下停车设施连通口旁侧可设置防
4.
0.4火隔间作为人员疏散出口防火隔间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防火隔间应采用实体防火隔墙,隔墙上门应采用甲级防1火门;2防火隔间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m2;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31.2m地下综合管廊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结构体与
4.
0.
53.Oh周围空间进行分隔,通向其他功能区的开口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地下物流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结构体与
4.
0.
63.Oh周围空间进行分隔,通向其他功能区的开口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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