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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时用电、用火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作业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2.
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范围,
2.到生产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生产厂长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符合作业条件后经生产厂长许可后上报安全生产管理科,安管科成员现场核实后安管科科长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用电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2)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3)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4)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0836v12v)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米
92.55)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10)开关箱应设置在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11L5m
2.5m)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12)作业场所应放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3)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1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由生产科进行监督
3.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
4.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设备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有临1时用电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2许可证保存期为年
3.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生产部共同检查验收签3字
四、附则.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作业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1理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制度
(一)凡在本厂区内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或从事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时,如凿水泥、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使用电动或手动砂轮机等,均需执行本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二)办理动火证手续、办理动火证,应提前一天办理以免临时仓促,造成疏忽或失误I、生产车间的动火工作,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根据动火证要求,逐2项填写,并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辅助车间和施工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填3写动火许可证,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确切了解动火内容、部位、周围具体情况等,认真审查,并补充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四)在易燃易爆厂房和存有可燃气体的管道、设备上动火,经分析合格,生产安全和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动火、在存有可燃气体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1<>必需保持管道、设备内正压,其压力不小于o11000Pa<>必须挂压力表,专人监护
2、在存可燃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而人不进入其内,设备、管道内可燃气体含量不准超过下列2规定<>一氧化碳和氧的总含量>(体积比)
10.5%<>氨气含量()>2NH
30.3%<>苯类、甲烷()、硫化氢()、直立炉煤气含量少3CH4H2S
0.5%、进入有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管道、设备内或在易燃易爆的厂房、车间内动火时,空气中的可燃3气体和有毒物质不超过下列规定<><><>可燃气体含量少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氧含量少、
10.5%2322%<o19%
(五)动火许可证批准权限和范围、审批动火证的各级人员,必须对动火介质,周围环境情况有确实的了解,严格执行审批
1、动火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管理2<>一级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证由车间负责人申请,交生产安全科审查,并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1师批准签发<>二级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许可证,由工段长负责审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报车2间主任批准签发<>三级禁火区范围内动火许可证,由工段班组长负责人审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批3准签发、车间区域的一般动火,由值班长批准
3、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根据动火证上填写的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后,方可动火4
(六)禁火区范围的划分、一级禁火区I<>冷鼓工段鼓风机房、泵房槽罐区、煤气管道、焦油管道、豉风机等1<>氨苯工段两个泵房、煤气管道、洗氨塔、脱苯塔以及氨、苯蒸镭系统的设备
2、二级禁火区2<>直立炉车间使用的各类炉、机、槽、罐设备以及各煤气管道<>所有煤气管道外网12<>锅炉房内的煤气管道<>脱硫工段<>放散装置小房、3三级禁火区:453凡不属上述
一、二类火区以外的其他禁火区、为了动火方便,经厂长批准,车间可设固定动火区,在此区内动火作业可不办动火手续
4、动火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5动火区的周围米以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110无可燃气体管道设备距周围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设备在米以外210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并划有分界标记3固定动火区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煤油、油漆等4
(七)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分工、工艺方面安全措施,如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汽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1解决,确保安全、凡在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动火2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车间设专人负责观察管道设备煤气的压力1停运的管道设备上动火动火前车间必须用惰性气体(气)或蒸汽对管道内气体2N2进行置换,必要时清除沉淀物,经化验取样合格后方可动火,、凡是施工、检修或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与生产系统必须彻底隔绝,堵上盲板有水封的用3水封封上,有条件的拆下一节管道,以免任何可燃易爆及窒息性气体泄漏、一切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工作由化验人员进行,分析样品必须由分析者自己采4取安全措施未落实,分析人员不得进行取样分析、空气中氧含量超过时,不准动火522%、在有可燃物的地点动火时,未备消防器材和未被指定专门看火人,不准动火
6、凡在一级禁火区范围内动火,所在车间必须指定耋人负责联系重大动火,消防队必须派人现7场监护;车间主任、生产安全科、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现场检查,指导动火工作
(八)动火证的生效与注销、动火证必须用本厂审制的统一表格填写,各项内容认真填写,不得借故空白I、安全技术全部落实,经分析合格后,动火证才能签发,必要时由动火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复2检签字后才能生效、除一类动火项目外,遇有假日或夜间急需动火,动火证的办理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可由车间3值班主任全权办理,事后汇报生产安全科、一类项目的第一次动火必须经生产安全科到现场复查签字后才能生效
4、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时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更不允许随便转移动火地点
5、动火时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处理完重新分析合格后,6方可继续动火、除固定动火区外的一切动火,都必须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要立印制止,并给予严肃教育和追7查动火人的责任、动火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证或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任何人分配的动火工作,8均有权拒绝进行、经批准的动火工作,一次做不完,每次动火前必须由分析工分析合格并签字,经值班长检查同9意,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许可证有效日期以完成该项工程的动火工作所需时间为原则,但最长不超过六天,如六天10工程未完,需要重新办理经批准的生效动火证,待工程动火工作完毕,交回车间安全员注销
(九)动火安全注意、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I实和完善、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做好,动火执行人可拒绝动火工作
2、在容器内动火要严格遵守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洗,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3的要求、禁止使用损坏的工具(切割嘴、焊接嘴、焊把等)和设备(乙快发生器、氧气瓶、绝缘损坏的4电线)动火、焊接在米以.上高度民主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工作架
52、乙块和氧气瓶严禁在电线下面放置,二者相距要在米以上
68、电焊机接地线不准乱接,以免发生花火,引起设备管线起火爆炸
7、尽量避免焊接花火四处乱飞,地面上如有地.沟、阴井,可能有可燃物存.在时,需清好后方准8动火、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的可燃气体,空气中其含量在以下方可动火;可燃气体爆炸下限94%
0.5%小于时,其空气中含量应等于或小于时方可动火气体分析采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4%
0.2%30分钟,并每隔小时分析一次,其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内
2、生产安各科负责动火制度的执行,如有不符合动火要求,有权停止动火工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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