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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一」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典型经验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向来是我市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各家中小企业严格按照我市“和谐企业”的评选标准,对劳动关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较为出色的成绩为强化和规范工会维权行为,加强工会维权实效,XX市总工会出台了《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制度全市各家中小企业积极响应市总的号召,派出专人参与培训,并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在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有四家企业的工会组织,利用《工会维权意见书》成功解决了工资增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做到了“职工有诉求,工会有作为,企业有响应,维权有效果”,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和谐劳动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夯实为了帮助职工依法科学维护权益,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XX市总工会还联合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维权中心设立面对面、零距离的接待窗口,配置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接待并协调处理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问题同时建立“五一律师工人维权岗”,由市总工会和司法局联合,在社会上招募了113名专业律师作为志愿者,在维权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市人社局的大力支持下,率先成立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派出一庭,市总工会法律部的同志直接担任仲裁员,对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仲裁,建立了从投诉到仲裁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
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社会重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我市中小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实现状况良好,企业在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认识普遍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和成效更加显现,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健康协调的但在此次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中小企业仍旧存在着落实劳动法不到位、维护职工权益不作为等相关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用工方面
1、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在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与职工签订的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少职工的合同期只有一年,有的甚至只有半年,严重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归宿感其中,还有几家中小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特别是产期生育保险待遇
2、工作时间长,额外加班多,法定休假无法保证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在我市的部分中小企业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调查结果显示,在服务性行业中,职工每天工作8至10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和生产任务比较饱满的企业,加班加点的现象同样比较严重此外,各家中小企业职工遇到的问题还包括法定节假日得不到不休息、超出工作时间不按规定计算加班费等等
3、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亟待改善调查发现,以生产、建筑行业为代表的部分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劳动卫生条件较差,职工上岗缺乏安全培训,防范措施不够到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没有落实职工工伤保险,也不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职工追索工伤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发
(二)劳动报酬方面在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有的企业多年没有涨工资,若扣除应缴保险款项,职工的实际月收入较低而由于医疗、教育和住房费用的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群体(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负担较为沉重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追逐利润空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职工工资水平,若扣除职工应得的加班工资及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诱发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因素止匕外,在一些小型建筑企业,还依然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仍需扩大虽然我市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所提高,但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度参差不齐个别非公性质的中小企业只给少数业务骨干缴纳社会保险,而其他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则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止匕外,还有个别困难企业职工反映医药费自费部分负担过重,职工看病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针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既要注重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更要充分发挥监管监察职能,大力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劳动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引导和督促广大中小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努力减少劳动争议,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切实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二)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工会组织应加强与人社局、安监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用开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市广大中小企业,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律意识,促进中小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及工资等各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很多都是农民工,他们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十分珍惜,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多采取隐忍的方式要通过宣传让他们认识到,只有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制止企业侵权行为的继续,使企业自觉依法进行管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健全非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争议机制面对中小企业劳动争议多发、易发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司法行政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法院等各方面的力量,多方协调配合,共同担负起调解劳动纠纷的职责在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各方要加强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以进一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减少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利用集体谈判、三方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等,妥善处理好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问题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努力寻求企业和职工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解决好职工的社保问题,让中小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由省总推动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想法设法减轻患病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五)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步伐加大对《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中小企业依法依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支付保障、调整机制在小型企业相对较为集中的行业或区域,推动实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切实保障中小企业职工的权益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职工伤亡事故要督促各类中小企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二」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构建和谐、新型的劳动关系,既意义重大,又非常迫切今年年初,我局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为契机,对全市300多家企业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直以来,我市都比较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劳动关系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78.0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
84.21也二是规章制度普遍建立企业规章制度总体上日趋完善和规范,大部分企业在规章制度建立时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内容告知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有98%是在通过协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三是满意度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71%的职工对企业表示满意,80%的职工认为企业劳动关系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规范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有些企业只与骨干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他职工则不予签订;建筑、餐饮等行业还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与“包工头”订立口头协议等问题二是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在订立、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关系时,存在手续不完备、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备、个别条款违反规定、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三是部分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
(二)部分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从调查的结果看,有部分企业只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保险,其他保险不参加;有的企业只给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他职工不予缴纳;有的企业虽然履行了申报程序,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企业不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造成社保基金减少,支付能力下降,更重要的是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部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没有按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别企业存在劳动强度大、但职工工资收入仅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的现象
(四)部分企业不遵守劳动工时制度一是不征求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二是延长工作时间违反“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三是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按规定安排补休或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上述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知法用法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企业经营者、人社局、总工会、经济局等要联合力量,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一是健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三方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协商解决企业劳动关系,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促进企业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从协调机制上保障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实现要增强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意识,实现劳动者自身观念的转变,建立企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平等协商机制
(三)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机制建设,增强劳动保护力度一是增强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立乡镇劳动监察队伍,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市、乡、村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立执法人员与企业的相对固定联系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实现网格化管理,把劳动监察的重点由处罚教育转变为预防教育,以有效地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消除于萌芽中二是在充实、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的前提下,加大劳动监察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首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加班工资)、不缴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要经常性地主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的高成本代价;其次,完善举报专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一方面,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不但成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而且也是处理争议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劳动合同还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为此,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和关键,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应争取把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纳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起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体系,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格局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篇三」4月17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我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本次调研涉及全市200多家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调查内容涵盖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集体合同签订、休息休假落实等多个方面结合去年9月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一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XX年,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较高,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在参与调查的职工中,
96.1%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96.1%的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94.7%的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95.1%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
93.8%的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90.8%的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劳动报酬有保障在参与两次调研的职工中,
84.8%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96.1%的‘职工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在解决劳动纠纷、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各县(市)区表现良好,其中解决劳动纠纷平均得分率达
96.53%,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平均得分率达
94.13肌这说明绝大部分企业都对此保持了高度的重视带薪休假落实不够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20xx3名职工中,
55.4%的职工经常加班加点,近
45.2%的职工认为单位加班没有征求职工意见或没有足额发放加班费,近
33.7%的职工没有带薪年休假劳务派遣比例偏高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20xx3名职工中,
19.77%的职工是劳务派遣,是规定比例的近2倍市领导原文涛、王敬林等参加相关活动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研报告「篇四」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了,员工的根本利益就有保障,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一、我县劳动关系现状自1995年1月实施《劳动法》、今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我县企业劳动关系逐步走向规范,员工基本稳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县企业劳动关系还有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
1、劳动合同没有完全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大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已经规范,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依然存在合同签订面少、续签率低等问题
2、劳动工资支付不尽人意全县实行最低劳动工资制度总体是比较好,但还有少数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有的企业虽然执行,往往用加班加点付少量加班费来减少员工的实际收入;拖欠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少企业员工工资与经济效益不挂钩
3、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没有到位从20xx年开始,我县实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费合征”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这项制度,五项保险面达不到要求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足有的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有的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加不安全因素;有的企业劳动保护特别是女员工“四期”特殊保护落实不到位
5、部分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为一己私利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生产损失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存在
二、影响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1、社会历史因素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员工流动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的比重日益增大这种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关系和谐难度增大
2、企业因素有的企业追求低成本,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况,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
3、劳动者因素不少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不相适应特别是来自落后地区的农民工,思想落后、文化低、观念旧、习惯差,比较缺乏劳动技能、缺乏法律知识、缺乏主人翁意识,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1、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广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责任感和综合素质,达到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
2、加强劳资双方教育培训要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主和劳动者的系统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全面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建立健全员工工资保障制度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保证员工工资正常增长;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员工的权益;实行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建立完善员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
4、重视构筑员工社会保障线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员工参保率要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5、全面开展“双爱双评”活动通过评比“关爱企业的员工和关爱员工的企业家”的“双爱双评”活动,促使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狠抓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促使员工心系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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