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药学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科室每年应依据医院有关要求及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科主任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科主任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二
5、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处方调配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药学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7、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记录,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8、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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