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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吊装作业的分级与管理第一条特别吊装作业吊装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20t物量不够但外形冗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装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20t条件特别的吊装作业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别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以下的装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5t的吊装作业第四条对于特别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装备、技安部门检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后,装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需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别工种I,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的规定,GB2811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装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需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运行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GB5082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管何人发出,都立刻执行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装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装备、建筑部门检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吊装装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牢靠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别情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防止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200〜300mm,易爆物品时,也必需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坚固牢靠打好支脚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别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工程单位,必需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需熟识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装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需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工程单位监护人必需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指挥信号不明;
1、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2、斜拉重物;
3、光线缺乏,看不清重物;
4、重物下站人;
5、重物埋在地下;
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8、重物越人头;
9、安全装置失灵10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按时制止第三章吊装作业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份,X X技安处留存份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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