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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立案确认书(市发改委);
2.控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4.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土地征用文献;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6.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分局防火处建审科);
7.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省质监局、市建委审图企业);
8.环境影响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处);
9.安全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合格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计量处);
11.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稽查大队);
12.气瓶充装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
13.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办公室);
15.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送许可证当地建委规划科A、《立项批复》B、规划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C、勘探设计院《地址勘探汇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征地国土资源局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A、《土地出让协议》B、《国有土地使用证》12银行开户XX银行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汇报》D、公章E、预留印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3记录登记记录局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记录证》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站区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燃气项目建设审批建委燃气办A、《营业执照》B、规定的I其他文献《燃气项目建设同意书》16消防设计审批公安消防局A、发改委立项批复文献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17动工审批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协议、资质》C、《施工协议、资质》D、《监理协议、资质》A、《燃气管道路由规划》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8物价批复所在地物价局A、物价批复申请汇报B、有关文献C、周围原则资料《物价批复文献》19临时占道市政、城管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20压力容器当地、地区技术监督局有关图纸资料《压力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21消防验收公安消防局有关竣工资料《消防验收合格证》22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合格证》《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23站区竣工验收建委、技监局、燃气办《竣工资料》《验收汇报》《气站建设合格意见书》24燃气经营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加气特许经营许可证》25更换营业执照工商局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26税务登记国税地税局有关材料税务登记证第三部分有关实行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措施时告知各区、县、局、总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大气污染,加紧发展燃气汽车,保证安全有序地建设车用燃气加气站,现对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审批管理作如下告知,请遵照执行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车用燃气加气站,应当根据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总体建设规划的规定,遵照安全第
一、布局合理、保证供气、以便加气的原则
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燃气加气站,不管其规模大小,一律按基本建设称许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报立项市计委根据申报材料,会同市市政管委、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三、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应符合交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劳动、消防、公用等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规定建设完毕的车用燃气加气站需经消防、劳动、技术监督、公用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之前,应获得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I资质承认,办理《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
五、车用燃气加气站日勺建设管理应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都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都市燃气管理措施》及《都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步应参照汽油加油站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六、本告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附件一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日勺材料L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汇报;
2.向市市政管委申请建设的汇报;
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时报表》;
4.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此前曾经同意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拟建工程项目的阐明方案;
6.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7.0023或V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8.非土地所有方建设加气站的单位,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9.建设单位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附件二审批程序
1.社会建站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安局由公安局汇总报市市政管委初审市政管委系统局、总企业日勺专用站由各局、总企业汇总报市政管委初审
2.经初审,由市计委、市政管委、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审批第四部分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原则(试行)
1、为加强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的经营管理,保证车用燃气的安全使用,增进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1999年第3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原则
2、本原则合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3、本原则所称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是指专门为机动车辆(含船舶)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车用燃气的充气经营服务单位
4、凡从事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4.1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4.24名以上有燃气、设备、经济等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其中工程系列职称日勺人员不少于2人;
4.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获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4.4有必备的维修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4.5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原则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燃气加气站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6有完善的安全和质量方面日勺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有健全区|岗位责任制;
4.7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原则
5、从事燃气加气站的企业,应当建立车用液化气销售档案,定期向市市政管委报送有关报表
6、本市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附件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持书面申请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如下简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申报手续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申报人申请后,当进行登记,并发给申报人《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
2.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及其他材料,报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3.由市市政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在14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章程及服务原则、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审,出据书面评审意见
4.符合资质原则的企业,由市市政管委同意核发《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如下简称许可证)
二、年检程序
1.办理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1季度(如有特殊状况,可延迟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办理;凡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人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年检手续,需递交整年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等有关材料
3.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在14个工作日内完毕资质年检审查工作,并核准下一年度“许可证”附申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表(初领时提交)
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3.管理人员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
4.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技术手册和顾客手册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规范化服务原则
8.燃气设施及设备有关年检资料
9.采购车用气协议书和气质检查汇报
10.年度事故状况汇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图加气站审批流程第一部分加气站建设一般流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一样于一般的一般建筑,其建设过程要通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毕初验验合格后,通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获得有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加气站建设的I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或项目提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同意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汇报(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汇报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汇报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汇报(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查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汇报(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一、选址
(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原则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以便,基本符合都市规划和原则规范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规定,初选建站地址;
(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境保护、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对应资料立项汇报(项目提议书)、可研汇报、选址定点汇报;
(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同意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汇报、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重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阐明与否符合国标、都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等与否符合原则规定
(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境保护、安监、设计、业主参与,对初设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构造、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初设报消防、环境保护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步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境保护、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
(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协议;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3在建设办理协议鉴证;4组织施工
六、验收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汇报;2进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汇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汇报、防雷防静电检测汇报、环境保护评价检测汇报书;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证;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7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汇报、有关同意文献、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8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境保护、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与进行竣工验收汇报;9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10)投产经营第二部分加气站审批流程清单环节手续内容审批机构审批需要有关材料批复文献或者证书名称1立项市(县)发改委A、立项申请书B、项目提议书(可研汇报)A、《有关项目提议书的批复》B、《有关同意XX燃气有限企业的批复》2企业名称批复地区工商局A、《有关项目提议书/可研汇报的批复》B、《有关XX燃气有限企业的批复》《有关同意XX燃气有限企业名称日勺批复》3办理机构代码所在地区地区技术监督局A、《有关项目提议书/可研汇报日勺批复》B、《有关XX燃气有限企业日勺批复》C、《有关同意XX燃气有限企业名称的批复》《机构代码证书》4验资当地会计事务所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验资汇报》5营业执照工商局A、《有关同意XX燃气有限企业名称日勺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汇报》营业执照(筹建期)6可研汇报评审审计委A、《可研汇报》B、《单位对可研汇报评审的J申请汇报》当地、地区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献)7确定站址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B、公安消防局A、《用地红线图》B、《站区设计图》A、《建设用地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8站区初步设计的I评审(环评)当地有资质的环境评审单位《初步设计方案》A、《环评汇报》B、《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单》9安监评审当地或地区安监局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汇报》《安评批复或意见》10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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