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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会全称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50人组成;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2人组成(每年级2人),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1名,副秘书1名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财务部、培训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每部3人,每部设负责人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各部的职责任务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及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宣传部负责会议文件、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联络部负责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策划部:协助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第八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第九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第九条响力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间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1,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宜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家长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第十二条家长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第十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会长和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办公室,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具体负责联络工作联系方式第十九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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