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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专利授权的条件第一节概述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但并非每一项发明创造都能取得专利权,其必须是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条件狭义的可专利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23条所规定的条件第二节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新颖性概述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新颖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专利法均有规定
2.在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过程中,“现有技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专利制度中的“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从各国专利法规定看,确定时间点的标准大体有两个一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点;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完成日为时间点
3.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的技术,并非都是现有技术;只有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才可能构成现有技术
4.专利制度所指的技术公开方式,通常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及口头公开等除出版物公开和使用公开外,以其他方式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称为技术的其他公开方式这样的公开形式不限于国内5,就出版物公开而言,技术公开日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1)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专利申请文件公布或公开的日期;
(2)非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就是该文献的首次出版日该日期通常记载在版权页上
6.就使用公开而言,公开日就是使用者将其技术方案即产品或方法向公众提供的日期
(二)冲突申请
1.为保证相同技术只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原则得以实现,我国实行“在先申请”原则,但不完美,不能解决一切问题,问题有
(1)“在先申请”并未直接规定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即应驳回在后申请;22)“在先申请”可能需要补正等情况尚未获得授权,但专利部门仍要依法审查在后申请
2.冲突申请是自申请日前,同样的技术已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则该他人的这一申请就是被审查之申请的冲突申请,虽非现有技术,足以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3.在先申请条件
(1)先、后申请人既非同一申请人,也非共同申请人;
(2)先、后两专利申请具有相同技术主题;
(3)在先申请虽不曾公开但被记载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L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申请日以前被公开,其公开行为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他人所为,该申请即丧失新颖性但此规定并非绝对,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公开,但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则不丧失新颖性,这是对发明人的一种临时保护2,我国《专利法》第24条对此具体规定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一)创造性的含义
1.创造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又一实质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所谓“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与其明显不同的技术特征,这是发明内在的质的标志3•在判定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专利法引入了“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他是一种拟制人,具有中等技术水平,通晓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技术,并且规定他的技术水平随着技术领域和完成发明时间的不同而变化
4.所谓“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与最接近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长足的进步表现在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或表现在发明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
(二)审查原则
1.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只有在该项发明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才予以审查
2.在评价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的实质性,而且还要考虑发明的目的或效果,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
(三)审查基准
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4.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三、实用性
(一)实用性的含义L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依此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产品的,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一种方法的,该方法就必须能在产业上使用5•“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含义6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实践;7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8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二)审查原则
1.以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实施,应以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施为准
3.实用性与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如何创造出来的以及是否实施无关
(三)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
1.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
3.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
4.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
5.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应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现有设计或者现在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且不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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