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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模式,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制度、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持续提升医疗护理质量安全
(二)优化全省护理服务资源配置,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将护理服务更好地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居家护理、居家康复、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提升护理人员职业价值,充分调动护理人员工作和研究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
二、范围鼓励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和综合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内容“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前提的医疗机构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形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一)服务主体和资质
1.医疗机构资质要求试点医疗机构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
2.护理人员资质要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需要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且通过派出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提供气管切开护理等专业性较强的专科护理服务项目的护士应当取得市级以上相关专业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人群,主要为出院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孕产妇、残疾人、疾病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包括与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人群三)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应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好,实行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合,组织专家制定)了五类服务项目(见附件1,在展开过程当中,对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实际情况举行调整各市卫生安康委可结合本市实际,扩充服务项目和内容,须确保护理质量与安全以下服务列入“负面清单”,不得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方式提供一是服务工具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二是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三是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四是超越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
(四)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互联网息技术平台至少具备服务双方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一键报警、延时预警、个人隐私和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基本功能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息技术平台合作时,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在护理服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及义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全程留痕,保证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四、服务收费医疗机构上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可以收取家庭护理出诊费,同时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护理费用家庭护理出诊费(每名护士每半日收取一次),价格由派出医疗机构依据成本自主确定护理费用执行派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另设项目和定价互联网息技术平台要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在展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当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固守职业道德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包管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能,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组织、培训、质控等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覆盖“互联网+护理服务”全环节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情况建立健全“互联网+护理服务”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纠纷情况,妥善处理纠纷,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做好患者情况综合评估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服务工具举行科学充分的综合评估,重点评估其疾病状况、安康需求等情况,经评估后确认适合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派出具备响应资质和技术本领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三)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第三方互联网息技术平台均不得泄露、买卖患者个人息
(四)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要规范处理展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当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允许将医疗废物留置在患者家中或随意放置,应统一带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包管护理人员安全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服务工具应上传身份息、病历资料等举行验证申请人须为具有响应民事行为本领的天然人,申请人不得要求护士提供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服务服务工具如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应如实告知鼓励互联网息技术平台采办或共享公安系统小我身份息,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举行比对核验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互联网息技术平台应为护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提供APP定位追踪系统,装备一键报警装置,采办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包管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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