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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工会会员管理制度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一.入会L对象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干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化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所在企业工会为会员凡在企业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也可加入所在企业工会为会员员工离退休前没有参加工会,退休后原则上一般不再吸取入会但是,也要依据实际状况,区分对待,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可以依据工会章程规定,为个别人办理入会手续,然后保留其会籍在我国企业从事脑力相体力劳动的外籍员工,凡自愿申请参加中国教化工会,符合会员条件的,可依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同意加入工会
2.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探讨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工会是员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都必需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教化工会会员都要珍视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细致履行义务,做一个好会员
(一)工会会员的权利主要有
1.会员有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切问题探讨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指责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对企业工作提出指责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照实反映;
5.在正值利益受到损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扰时,要求工会赐予表达维护和申诉疼惜;
6.会员有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化、体育、旅游、疗养息等的实惠待遇、享受工会赐予的各种嘉奖的权利
(二)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
1.履行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学问的义务
2.主动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三.会费缴纳标准定期缴纳会费体现了会员对自己组织的疼惜和支持,它使会员更加关切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增加集体主义思想和组织观念会员缴纳会费可以为工会开展活动,举办事业供应确定数量的资金,使工会能够更好地为员工群众多办些有益的事,使会员能更多地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方面的实惠待遇工会会员向工会缴纳会费的标准是L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贴补等不计在内,各基层工会、工会小组应严格依据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2.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3.工会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会费,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4.工会会费收取应刚好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运用状况应向会员公布,并接受审议
5.下列状况会员可免缴会费一是工会会员离休、退休、退职、参军以及离职学习、疗养在六个月以上者离职期间应向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并免缴工会会费二是工会会员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探讨,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分工会)批准,在确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四、会员会籍处理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状况
1.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状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状况1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2会员离开企业,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4临时工入会后,因停止工作离开企业时,其会籍可予保留,保留会籍期间不缴纳会费;到新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5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后未在企业或其它单位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保留在企业;6因公或自费出国期满未回的员工,其会籍一般可予保留;7辞职离职员工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其未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前,一般状况下会籍可予保留;8外籍员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中国教化工会的证明
2.会员离退会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大体是由本人向工会小组相分工会委员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2会员无正值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化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开除会籍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指责教化仍不改正,或作奸犯科情节严峻者,可以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和分工会委员会探讨提出看法,由校工会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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