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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紧急源监控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限制实力和事故预防实力,实现公司平安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重大紧急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运用或储存紧急物品,且紧急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条依据工作须要建立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及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紧急源日常平安管理及监控职责,制定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及监控实施方案第四条存在重大紧急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紧急源的平安管理及监控工作其次章重大紧急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紧急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第六条应建立重大紧急源档案,重大紧急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紧急源平安评估报告;
(二)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制度;
(三)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及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紧急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紧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八条平安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托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第九条平安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紧急源的基本状况;
(三)紧急、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峻程度;
(五)重大紧急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及建议等第十条重大紧急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紧急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紧急源,应当刚好报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紧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刚好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十二条依据重大紧急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峻后果,重大紧急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紧急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紧急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紧急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紧急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三章重大紧急源的管理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紧急源平安管理及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第十五条应将重大紧急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第十六条平安管理部门在重大紧急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并加强对重大紧急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第四章重大紧急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紧急源,必需依据实际状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紧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紧急辩识及评价;
(三)应急设备及设施;
(四)应急实力评价及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及演练其次十条各单位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支配,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重大紧急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运用或存贮紧急物质,且紧急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重大紧急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紧急源所涉及的紧急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假如限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紧急源的限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紧急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紧急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担忧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紧急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紧急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详细体现,也是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重大紧急源限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紧急源的辨识紧急源辨识,是指发觉、识别系统中紧急源的工作对紧急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紧急源对紧急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紧急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紧急;
2.有中毒窒息紧急;
3.有高空坠落紧急;
4.有烧伤、烫伤、腐蚀紧急;
5.有飞溅物打击紧急;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紧急;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损害紧急;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紧急;
9.有触电损害紧急;
10.其他简洁导致人员损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紧急
(二)隐患简洁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限制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担忧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紧急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紧急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紧急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紧急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紧急源的评价重大紧急源的评价是一项特别困难的技术性工作,须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及重大紧急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紧急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峻程度重大紧急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级重大紧急源R^200m二级重大紧急源100m^R200m三级重大紧急源50m^R100m四级重大紧急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要做好对重大紧急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紧急源最严峻,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紧急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紧急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紧急源的紧急性进行评价,可以驾驭重大紧急源的紧急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务,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紧急源的管理在对重大紧急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紧急源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立、运行、修理以及有支配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及指导,供应保证其平安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紧急源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安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紧急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紧急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紧急设备、设施的状况,工艺过程,运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平安系统的状况,可能引发事故的紧急因素及前提条件,平安操作和预防失误的限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平安评价报告应依据重大紧急源的变更,以及新学问和新技术进展状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限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供应的平安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预案应提出详尽、好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实行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扬材料
五、重大紧急源的监察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限制重大紧急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限制重大紧急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需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紧急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紧急源实行有效限制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紧急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平安管理制度、应急支配、发布重大紧急源信息;依据重大紧急源评价结果,按紧急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紧急源分级监管体系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平安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紧急源进行平安监察
六、相关法规:《平安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紧急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紧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紧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紧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运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紧急源的其他紧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紧急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紧急化学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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