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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制度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一」
一、育肥牛饲养管理一般原则
1、饲料配方应根据牛的育肥阶段、体重和地点饲料情况来制定
2、肉牛按体重大小、强弱等分群饲养,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给予
3、饲料加工人员要认真负责,按要求肉牛的各类饲料,特别是添加剂等必须充分搅拌、混匀后才能喂牛
4、自由采食情况下,24小时食槽有饲料;自由饮水,24小时水槽有水如定顿饲喂肉牛时,要制定饲喂计划,按时饲喂,杜绝忽早忽晚
5、一次添饲料不能太多,饲料中不能混有铁丝、铁钉等异物,不能用霉烂变质的饲料喂牛牛下槽后及时清扫饲槽,防止草料残渣在槽内发霉变质,注意饮水卫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饮水
6、保持牛舍清洁卫生、干燥、安静搞好环境困生,减少蚊蝇干扰牛,影响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场(每个围栏养牛100头以上)23个月清除牛粪一次;有牛棚牛舍〜围栏育肥牛场(每个围栏养牛1020头)一天清除牛粪两次雨天时,做好运动场排〜水工作
8、饲养员喂料、消毒、清粪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动作要轻,保持环境的安静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冻保温减少应激
10、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饲养员对牛随时看采食、看饮水、看粪尿、看反刍、看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时给牛体刷拭一次,以促进血液循环,增进食欲
13、牛舍及设备常检修缰绳、围栏等易损品,要经常检修、更换
14、饲养员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度,基本工资每日每人10元;奖励工资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计算奖励工资的内容还可以增加饲料消耗量(饲料报酬)、劳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养殖场管理制度「篇六」
1、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七」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
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养殖场管理制度「篇八」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C、疫病防治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九」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养殖场管理制度「篇十」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养殖场管理制度「篇十一」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动纪律、兽药费用(每头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项都细化为可衡量的等级,让饲养员体会到奖励制度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努力越多,奖励越高
二、新购买架子牛的饲养管理
1、新购入架子牛进场后应隔离饲养15天以上防止随牛引入疫病
2、饮水由于运输途中饮水困难,架子牛往往会发生严重缺水,因此架子牛进入围栏后要掌握好饮水第一次饮水量以10~15千克为宜,可加入工盐(每头100克);第二次饮水在第一次饮水后的34小时,饮水时,水中可加些数皮〜
3、粗饲料饲喂方法首先饲喂优质青干草、秸秆、青贮饲料,第一次喂量应限制,每头45千克;第
二、三天以后可以逐渐增加喂量,每头每天810千克;第
五、六天〜〜以后可以自由采食
4、饲喂精饲料方法架子牛进场以后45天可以饲喂混合精饲料,混合精饲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渐添加,10天后可喂给正常供给量
5、分群饲养按大小强弱分群饲养,每群牛数量以1015头较好;傍晚时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当天应有专人值班观察,发现格斗,应及时处理牛围栏要干燥,分群前围栏内铺垫草每头牛占围栏面积45破〜
6、驱虫体外寄生虫可使牛采食量减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长体内寄生虫会吸收肠道食糜中的营养物质,影响育肥牛的生长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选用阿维菌素,一次用药同时驱杀体内外多种寄生虫驱虫可从牛入场的第56天进行,驱虫3日后,〜每头牛口服“健胃散”350~400克健胃驱虫可每隔23个月进行一次如购牛是秋〜天,还应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蝇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二」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三」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卫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场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畜禽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控机构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行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用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
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养殖场管理制度「篇四」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五」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闽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闽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阖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阖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闽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新出生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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