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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一」一个月的实习很快就过去了,时间不是很长,不过也是学习了很多在学校,在课本上所接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知识,扩张了视野在XX税务师事务所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了解到事务所的总体概况,以及其运作方式,这是在课本上所无法了解到的我一直跟着刘仁涛所长学习,其本人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跟着他,我学习了很多税法及相关方面的业务操作问题,他也对我很照顾,耐心向我解释了很多的问题,使我收益匪浅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虽同为中介代理结构,但却有明显不同的职责分工,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我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是向企业提供审计业务服务,作为第三方责任人,公平公正地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而注册税务师则以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策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此外,注册税务师还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法制的健全,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注册税务师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已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一支重要力量实习的一个月中,感触最深的莫过于注册税务师们对复杂的税法问题掌握的熟练程度因此,在这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为了在正常的工作中能跟的上X所长的节奏,我也刻意地加强了对税法的学习力度我们事务所业务主要与XX区税务局接轨,因此,审查的重点也在与税务相关的诸多税种上每年的1到4月份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期,加之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已经始实施,也使得我们在审查企业XX年全年所得税情况时,也要与XX年的情况对比分析,因此,我着重学习了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工作中实践并及时补充自己的不足与新的知识、信息,对于巩固并加深课本知识的认识,我认为是不可多得的好方法理论知识毕竟只停留在书本上,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所设计业务种类繁多,如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则会产生很多不不要的工作负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在针对同一家企业时便可以灵活处理,另外,当涉及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一一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定相矛盾的诸多业务时,实习的体会使我印象更加深刻,比如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可采取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只能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这样便会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不符,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XX税务,但不需要调账;而当发生会计差错时,不仅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要进行调账,这些知识在学校和课本上是无法贯穿起来的并且通过深入企业,尤其是XXXX钢管有限公司、XXXX能源有限公司等,遇到了很多业务上的困难,在这一过程中,我努力观察前辈们的操作与交流,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同时使得课本知识与实践更好的结合起来了实习中,我更多的是在义所长的指导下,协助她完成部门的日常工作可以说,这些工作是比较烦琐、辛苦的,而且有点枯燥,需要很大的耐心和细心才能出色地完成工作我记得我的第一份具体的工作是去工商分局办理新成立公司的名称核准,当时觉得特别的新鲜,特别的有冲劲由于有了陈经理的经验指导,我便早早地去到工商分局,比上班时间提前了三十分钟,是最早到达办理大厅门口的第二人,后来陆陆续续就来了好多人,我好庆幸自己来得早,要不等待的时间就更久了等待的过程需要的平静气和的耐心,这也是训练克服了我性格中急躁的一面这些的每一个过程,都需要来回几遍才办理好一件事情,这就是粗心大意所要付出的代价,所以每一次的教训都使我的认识更进一步,最终,自己也不得不变得更细心了,使自己的性格趋于完善,这些在平时的学习生活无法改正过来的毛病,通过实习工作的教训也不得不改正过来了这是我实习工作中得到的最大的收获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二」刚刚毕业的自己,选择了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于今年3月中旬参加了省律协举办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学习,多名德高望重的前辈律师传授了自己从业几十年的经验,讲述他们的成功来激励我们相信梦想,只要努力,终究会迎来繁华之际,讲述他们的教训,希望我们能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虽然只有一个礼拜的培训,但是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新的认识,对律师职业道德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从而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规划我需要夯实的法律知识“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不能沉浸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的愉悦之中,这只是迈入律师职业的前提理论的知识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牢固,从而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记住张慧律师讲述的《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孙守遐律师讲述的《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王国红律师讲述的《刑事辩护的使命和方法》,都是其从业几十年的经验,对于大家而言更是千金难求,学员都在专心致志听讲,一丝不苟做笔记,培训结束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笔记本已经记录满满,看着全是“干活”的笔记,每个人心里充满了成就感我一直佩服那些在法庭上娓娓而谈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当事人的各种咨询,能够应对如流的律师,佩服那些面对疑难案件能够胜券在握的律师,因此暗自给自己定下目标,在实习的道路上一定多看书、多听讲,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赢得了这场马拉松另外,真心希望律协能够多开展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的课程,让迷茫的年轻律师找到正确的奋斗方向抓住机会,把握人生李大发老师讲述了自己成为演讲律师的经历,在关键时刻抓住了律协给与的机会,从而在全国比赛中依靠自己独特的魅力取得了第七名,从此走上公众演讲律师的道路,取得了成功这也让我明白了选择很重要,“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读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当今社会,需要我们不断利用新的平台,抓住每一次机会发现自己的魅力与特长,在此基础之上,努力奋斗,这或许不是成功的捷径但至少不会让我们会多走弯路对于喜欢参与活动的我而言,李老师的建议让我印刻于心,律协会提供给律师各种机会,只要自己把握适当的机会,或许自己也能发现潜力正确选择,执业之路方能长久崔冠军律师讲述的《律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提醒了我们,一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了不正当手段,或许将会毁掉一名律师的终身职业记得在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的思考它们,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正是对这种正气凛然的崇高让我们选择了法学,这种法律信仰是律师的道德基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应当是我们永不放弃的人生信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办案人员交流的时候保持一定的距离,严格按照规定,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夯实的法律功底赢得法官的认可,而不是与法官勾兑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将会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尊重,只有具备真才实学、功底扎实、做人厚道,才能在当事人和法官面前抬头挺胸,成为让自己满意、让别人佩服的大律师相信团队,共同进步在培训的课外活动中,实习律师在教练的带领下,以团队为单位进行比赛,强烈的好胜心和集体荣誉感让大家迅速熟悉起来,在训练中,大家纷纷出谋划策,努力赢得比赛,在愉悦的比赛中每个人都明白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正如教练而言小溪只能泛起碎碎的浪花,佰川纳海才能激发惊涛骇浪的确,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一粒沙,只有投入大地,才能凝聚力量;一个人,只有依托团队,才能实现价值其实我们的工作就像雁群,任何一个离群的大雁都完不成南北的迁徙,任何一个脱离团队的人,都不能将工作做得完美要想达到成功的彼岸,就要将个人的生存和目标同团队紧紧联系起来,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每一个人都能彰显价值实习的数月时间,我真心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团队是一个温暖、激情的集体,我们有师徒关系的默契、朋友间的关怀、亲人间的温暖,和谐的人际关系让每一个人工作愉悦,前辈们对年轻律师的宽容、耐心与专业的指导,让我们迅速成长有魅力的女性工作者薛巍老师以她自己的魅力告诉我们姣好的容貌,并不见得影响处事的果断;优雅的气质,也一样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其实,我们团队里也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小姐姐,她用自己的魅力告诉我女性魅力与职业能力,并不是水火不容,她既拥有温柔,细腻和亲和力的特质,办事又非常精明、果断和干练,赢得了大家的广泛赞誉正如老师所说,有魅力的女律师比聪明的女律师漂亮,比漂亮的女律师聪明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练就魅力也非一日之功,但只要掌握方法,坚信魅力也是可以塑造的选择了律师职业,自己将从此义无反顾的努力奋斗,法律是法条的规定,没有温度,但是律师应该是有温度的、有感情的今后在工作中,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对当事人有耐心、对自己有恒心、对法官有自信心的律师未来的我需要现在脚踏实地的自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三」20xx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从5月4日开始,至6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三十天的集中培训期间,各位资深律师和法官给我们带来了精彩而实用的课程,不仅涵盖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事务,还包含知识产权、公司法、会计知识等非诉讼实务,更有实弹射击等精彩的活动,使我获益良多
一、律师要有法律的信仰在陈锡康律师的课上,他引用了胡乔木先生的话“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他告诉我们律师应当时刻谨记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有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法律人都不信仰法律,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上,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有一句著名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信仰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也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这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我们作为“准律师”,一定要谨记这一点,信仰法律,信仰正义
二、律师要有严谨的精神在每一位老师的课上,我都深深地体会到老师们严谨的精神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一定要严谨细致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要注重细节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必须注重细节每一个细节上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很大的问题第二,凡事都要准备充分,才能占得先机如果准备充分,在讨论和对话中就可以拿出有力的论点说服对方,在见客户的时候可以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最近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明星范冰冰聘用的律师就是因为其不严谨的工作态度,出具的所谓“声明函”错漏百出,最后贻笑大方因此律师务必有时刻抱有谨慎的态度但是,工作难免会出现错误,但一定注意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错误一定要“检讨”林泰松律师说“失败并不是成功之母,检讨才是成功之母”对于别人给自己指出的错误,优秀的律师会认真琢磨,不会再犯第二次但有的律师却总是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根本原因在于“不上心”,没有把自己的错误当成一件重要的事,仅仅停留在“知道”层面,而没有真正记在心里这是本质问题,其他表象问题都是从这分支出来的,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研究、写作、与客户沟通等对于自己的错误要有责任感有的律师认为自己犯了错误只要没有外在惩罚就没有直接后果,因为有合伙人在把关和承担这种想法是非常消极的律师不能消极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律师要有自律、自省意识,不能总等着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要“每日三省吾身”,积极认识、评价与提升自我
三、律师要有专业的能力专业能力,是一名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课上的每一位老师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其次,律师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金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据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金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耍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以上就是这次培训所给我带来的几点体会和收获最后,我认为这次培训的最大意义也就是给我们中山、江门、茂名的各位实习“准律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每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实习律师都应该借此机会,围绕培训内容好好的进行总结,规划好自己的的律师职业生涯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四」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事务所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提高实习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实习生在校园里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纸上得来终觉浅,在校园里学习的专业知识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那么所学的知识始终是肤浅的,即使在学校里学的非常优秀,实际运用操作的时候也会觉得所学的知识只是庐山一角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是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锻炼的重要场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虽短但是将会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桥梁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五」我从事实习律师工作已有1周的时间,有些感想,略述一二5月6日中午1点到达上海,做了18个小时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惫,下了火车,背上背了一个双肩包,左边挎了一个安踏包,右边挎了一个电脑包,手上提了一大包杂物,整个身体都被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压的步履维艰,从火车上下来走到3号线乘地铁,其实不是很远的一段路,对我来说却是非常艰难的一段路程,无助加无奈,这时的我只能低头前行经过漫长的路途,我终于到达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没什么表情,霎那间我感觉宿舍很压抑,有一种想尽快离开的离开的感受,尽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时间我就全身汗透了,不过还好,以我极强的做事能力,我在2点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苏州带的东西都整理好了这时我是可以去苏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这时我给我哥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忙,还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回来,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来我在大草坪找了个地方坐下来在华政住了4年多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我突然觉得呆在宿舍很压抑,尤其是ly出现之后,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里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后,突然间有很多的感想,感觉酸酸的我在上海,在华政呆了4年多时间了,期间经历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忆到今天,我选择离开上海,前往苏州,顿时感觉世事难料去苏州,我没有确定的工作单位,没有住处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我只能毅然前往大约4点左右,在校长楼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将三人一路走来,很不巧,他们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们走去,略作寒暄后,我们一起去了哥的办公室,随便聊了一下,健将即将要去一家外所,意气风发的,我祝福他这时已经大约4点半了,拿了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我也该动身了,因为,我到了苏州还要找当晚住的地方,向他们告别之后,我又身负4件行李出发了从宿舍到火车站,又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路途,我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去大约8点左右我到了苏州火车站,下了火车我按照之前网上查到的求职公寓地址寻找公交线路,还好,交通比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园附近,我给求职公寓打了电话,他们告诉了我去公寓的路线,我到公寓后,大概看了一下环境,还好,自己随便住住还是过的去的,也就住了下来把行李放好了以后便开始准备明天面试的事情到苏州时天已经黑了,坐在公交车上大概看了一下苏州的夜景,感觉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风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对苏州这个城市感觉亲切了很多之前在家里和沈律师约好的7号去所里见面谈一下,7号一大早我就醒来了,洗漱后,我就按之前在网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经过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觉,自己更加喜欢这个地方了大概8点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楼下,稍加整理仪表后,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已经在办公室了,我也就马上来到了所里,到了她的办公室之后,她在接一个电话,我就在旁边等她不久,她的电话打完了,看到我满头大汗的,说我可以把西装外套脱下来的,我向她表示感谢随后我的面试就开始了沈律师主要介绍了所里的情况,我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也讲了我之前的一些经历,沈律师表示,欢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时,还让我再去别的所里了解了解,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们仍然是朋友我感觉真是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大约1小时左右,沈律师要去见一个顾问客户,我们告别后,我就离开了离开后给父母,哥哥沟通了一下这个面试情况,大家都还满意我也决定要去公大所了8号一大早我就去所里报道了8点半到所里,所里还没有开门,我就在楼下等一会我9点到所里,沈律师还没有来,大概到了10点,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说她马上就到了,让我稍等一会大约半小时后,沈律师和於律师都来了我经过考虑之后,我愿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师简单聊过以后,沈律师给我安排了座位,给我介绍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师给了我一个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纠纷的书和法律法规让我熟悉一下沈律师的性格很开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随和,很好相处最难得的是她愿意带我去做案子,愿意教我我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篇六」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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