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职工入职查询职责
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内容标准.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1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须在员工入职前联合镇派出所和职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2法犯罪信息,对经查询发现有以上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以上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报教体局并停止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3所在学校或教体局提出复查申请学校行政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4.开展查询,并对查询悉知的有关违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对外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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