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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建造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者因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普通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普通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即将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管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对排查管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建造部报告建造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查处第六条本规定合用于项目部所属分包单位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并落实从项目经理到每一个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管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所需的资金第九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等人员排查本项目的事故隐患,并填写施工现场隐患排查评分记录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并完善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全体员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排查、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赋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一条安全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保存记录第十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方案第十四条普通事故隐患,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管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管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事故隐患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wei)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住手作业或者住手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住手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排查管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住手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造部报告第十八条项目部应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工程等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经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第二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管理,并明确隐患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对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工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允许恢复施工生产;复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对整改绝望或者项目经理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规定进行加倍处罚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管理部赋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
(二)未制定事故隐患管理方案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管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五)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允许擅自恢复施工生产的第二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隐患排查职责的,按规定赋予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记录表附件1编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表AQ-C11-4-3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部位排查时间隐患排查情况记录隐患整改要求受排查单位负责人(签排查人员(签字)字)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字)年月日注项目部每月排查一次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记录表编号表AQ-C11-4-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排查负责人排查时间隐患治理结果管理负责人(签管理反馈时年月曰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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