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2.负责医疗废物处理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交接等各项工作管理
4.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定分类收集,使用正确的包装容器密闭存放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必须进行毁形并严格消毒处理,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盛器内损伤性废物应使用利器收集盒
5.医疗废物暂存地点设专人管理,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医疗废物在移交到处置单位时要有交接登记,记录要完整,并有双方签字
7.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人员,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8.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运送及贮存,并有防止遗失措施,实施分类管理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送到垃圾贮存地,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9.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10.工作中不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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