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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一」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严格按照沪价费[20xx]13号文执行
3.公示采购情况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校服售后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八」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九」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采购的基本原则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购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招标采购须采购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采购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采购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设计标准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采购;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采购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加强管理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七星关区城区各中小学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毕地价费[20xx)19号)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七星关区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一」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二」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
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7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三」校服采购可采取学校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如果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的,可自行选择一间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采购如果实行自行采购,具体的要求和制度如下
一、校服供应商的选定
(一)制定学校的校服需求信息,建立校服采购的管理程序
(二)公开学校的校服需求信息,由校服供应商自由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有3家以上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在职人员一览表、近3年的财务报告;
2、投标意向书及报价材料;
3、质量承诺书;
4、服务承诺书;
5、校服样板(每种款式可提供一套);
6、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注服务承诺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2点
1、对花都区中小学校在册的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的校服费按学校要求给予全免或者部分减免
2、退费条款
(1)在收到校服前,由于学生的原因中途退学,供应商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2)在验收货物后一定时间内(如15天内),由于学生的原因中途退学,可退还全新未被洗涤过的校服,供应商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三)公开展示校服的样板、价格、质量指标等信息,让学生及家长参观了解,展示期3-5天
(四)校服供应商的选定学校应成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校监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评选小组,通过投票等方式确定校服的样式及校服供应商
(五)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校服采购的相关流程、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校服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企业的信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的签订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精神,合同期建议为3年,同时与供应商签署廉洁合同(学校可与供应商协商设立履约保证金条款,学校收取供应商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一般在1T0万之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二、校服款的收取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要求,校服款可由校服供应商直接收取,也可由学校代为收取如果由校服供应商直接收取的,供应商应向学生开出相应金额的销售发票如果由学校代为收取的,学校应向学生开出相应金额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校服款存入基本户,并以代收代支款的形式入账
三、上述资料要求一式三份,教育局一份、教办一份、学校一份留存备查学校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二」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三」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20xx年青浦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青浦区教育系统20xx年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颜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穿着校服,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校家委会意见后决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成立学校校服采购小组,成员由学校采购小组和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将采购校服的中标通知书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或具有同等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四」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五」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明确校服选购主体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严格校服选购评比条件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建立校服监督惩处机制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六」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篇七」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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