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农业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民委员会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户号联系电话住址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民福利,现将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用途性质及面积甲方出租土地位于冈南村南兴围农耕区区,土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地块编号,土地(鱼塘)面积亩该土地只能用作农业种植,不能用作其它用途乙方对农用地清苗后状况和交付时的全部瑕疵予以接受,乙方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如年,即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计算及缴付规定
1、土地租金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大写);租赁土地面积为亩,该地全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第一年的租金往后,租金缴交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缴交一次,乙方必须在当年十二月十五日或之前缴纳下一年租金,不得拖欠
2、本合同的用地租金均含税费,甲方收取用地租金后需开具对应数额租赁增值税发票另外,租赁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我村无关若乙方为本村的股东或者非股东的村民,对其所欠的租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各级福利分配中优先扣除,直至还清全部欠款
四、租赁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一年的租金计算,即人民币元(大写)o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清付全部租金以及拆除该地上建筑物等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所承租的土地等租赁物后,甲方将向乙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五、租赁期内经营要求
1、甲方提供农用地给乙方使用,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合同期限内,租赁土地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水、电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村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农业种植乙方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属基本农田的区域(标注*)只能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乙方不得在耕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我村将不定期检查农耕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我村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和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不得利用租赁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两河河堤等水利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本宗土地上的鱼塘,只能作鱼塘使用,不得填埋,不得鱼塘改作塘底种树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耕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耕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我村还将依法追究承租者法律责任
5、乙方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该土地租金自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之日起加倍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该地
6、乙方在开发利用该地的同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好防止水土流失、排洪、防火、防电等安全工作措施干扰到居民生活的(噪音、水污染等)双方协调处理,如遇大雨引起附近排水渠堵塞的,乙方要及时清理,并负责一切清理费用,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人均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乙方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农耕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8、为避免耕地界线纠纷,相邻耕地需预留1米间距,相邻承租者各留
0.5米(纳入各自承租面积内),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如遇同兴南路、西岸南路道路扩宽要求,村委会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者,沿路一带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退让
12.5米租赁面积另行测量确定
9、在土地租用期间,如遇到政府征用或拆迁等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赔偿,但需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主动停产搬走,不得无故延期搬迁,搬迁费、拆迁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禁止开垦鱼塘、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1、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按照甲方规划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或租赁区域外的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种植,摆放袋苗、堆放泥土和树枝垃圾等,乙方要及时清理,并负责一切清理费用乙方拒不清理的,甲方有权清理占用公共道路或非乙方租赁区域外的全部农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或在保证金扣除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立即收回土地因乙方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乙方如不按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将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追缴其所租赁期间所欠的租金
13、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征用或拆迁和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合同义务和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5、如政府或上级部门将土地列为基本农田区域,乙方需服从政府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只能在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复垦土地租金标准按村两委会议商议结果执行
16、农耕地垃圾
(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耕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
(2)乙方耕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7、在租赁期内,若乙方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耕地认定流出的,乙方应在收到上级部门或村委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18、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须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中途解除合同或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未使用的租金
3、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则每延迟一日,承担未付租金总额5%的滞纳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壹个月或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该地并重新开投,追回其所欠租金,在乙方清偿所有租金之前,甲方有权留置其部份设备及货物
4、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坨日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土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清理费、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或者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作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古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民委员会乙方(签名):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名):。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