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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徽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校政
(2018)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管理,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安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践教育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章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院系具体实施教务处职责如下
(一)制定实习管理文件,印制实习材料;
(二)统筹规划全校实习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协助各院系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监督实习质量,组织经验交流第四条各院系职责如下
(一)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汇总实习总结,存档备查;
(二)根据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要求、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和实习场所,积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确保实习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落实实习指导教师,明确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四)组织检查实习教学情况;
(五)组织教师做好实习总结与交流工作第三章实习形式与要求第五条实习一般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专业实习主要有认知见习、课程实习、社会调查、野外实习、生产实践等,实习由院系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开展第六条院系确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保持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并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整个实习环节第七条学生本人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院系同意院系应为学生确定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整个实习环节;学生需每周提交一次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实习阶段小结,以便指导教师了解实习进展情况第八条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有效的实习形式,切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加大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改善校内外实习环境每个本科专业须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开展集中实习活动第四章实习准备与动员第九条联系实习单位院系和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研和必要的准备,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实习的具体事宜,并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要求第十条实习材料准备各院系按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编写实习教学计划,准备好其他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是确保实习教学有序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实习性质和内容;实习时间、地点(单位)和进度安排;院系实习工作领导组成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经费的使用安排;为学生编写或指定实习指导用书或参考材料第十二条实习动员实习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动员,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让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提高学生实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五章实习考勤与成绩第十三条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严格按《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实习期间,因不可抗拒原因缺席的,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处理第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按照五级计分制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的实习情况鉴定、学生的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的实习表现等综合评定第六章实习总结与交流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院系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总结,并交由院系保存备查各专业应对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实习的性质、任务及完成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实习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实习经费的使用及效益分析等情况第十六条学生应填写《安徽大学实习记录手册》,并且请实习单位填写《安徽大学实习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签字盖章后交至所在院系第十七条院系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得失,为下次实习工作做好准备第七章实习指导教师任务与职责第十八条实习指导教师任务与职责
(一)按照实习计划和要求及时安排并落实实习日程;
(二)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三)在实习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四)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系;
(五)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密等教育;
(六)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七)填写《安徽大学本科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实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实习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大学普通教育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集中性实习实践活动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补助补助标准参见《安徽大学校外集中实践教学活动差旅补助办法》第九章附则第二H-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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