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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6)36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鲁安办发
(2016)10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5-2017《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3134-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四.职责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双体系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限期整改
11.2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1.
2.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1.
2.3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
2.4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二、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12.1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应组织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2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13.3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归档
14.4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十三、事故隐患倒查
15.1事故隐患倒查要求
15.
1.1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15.
1.2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班组、劳务、项目和公司四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
15.
1.3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缺陷等)和级别(一般、重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
十四、附则
14.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1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织建立健全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五.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隐患排查治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5.2《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3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中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因素方面;还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全部设备设施、作业活动所包含的危险源管控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企业施工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方面
5.4项目应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⑵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⑶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⑸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5项目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6.6应当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⑵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六、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7.1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8.2事故隐患等级项目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8.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
6.
3.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6.
3.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6.
3.3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
6.
3.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7.
3.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
3.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隐患的
七、事故隐患排查形式、方式、频次
7.1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形式
7.
1.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7.
1.2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7.
1.3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7.
1.4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7.
1.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
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2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⑵部门直接管理人员栋号长、工长、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⑶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⑸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6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7.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⑶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⑸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⑹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9.4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根据现场隐患实际情况,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并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清单要注明风险点、隐患状态描述、隐患所属等级、隐患存在的部门或岗位、隐患的治理要求等内容,隐患排查计划需注明隐患名称、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责任人、排查时间、排查周期等内容
八、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⑺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九、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1.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
9.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E),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9.3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项目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E急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⑶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⑶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10.1各岗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11.2安全监督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10.3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10.4项目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监督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0.5项目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书面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10.6项目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7每季度、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一、事故隐患的处理
11.1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12.
1.1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11.
1.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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