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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樟树工业发展基础,加快构建我市“1+3+N”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宜春市《工业强基八大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0)43号)《宜春市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44号)要求,优化樟树市《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樟办发[2021)41号),坚持以补促进、科技兴企、质量兴企,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构建高质量、高标准、高科技的“1+3+N”现代产业体系
二、工作任务壮大产业规模按照构建“1+3+N”现代产业发展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全力打造医药首位产业,提升做强酒和食品、盐化工、金属家具3个优势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医疗电子、数字经济、高端智能制造等N个新兴产业扩大产业集胖坚持项目为王,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到2025年,力争打造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擦亮“中奖励10万元新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平台)、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对标管理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潜在、种子)的,市财政按上级奖励资金2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瞪羚(潜在)企业的,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获奖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园区标准化建设行动
16.建立园区标准化体系推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等有机衔接加快樟树医药化工园区、中医药产业园、金属家具产业园、医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水集中处理、废气专项治理、固废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攻坚等行动,推动园区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樟树生态环境局)
17.做大园区规模总量按照宜春市《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中对于“做大园区规模总量”的奖励办法,市财政等额配套奖励给园区管委会,用于壮大园区产业集群,做大园区经济总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促进园区集约发展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动“标准地”出让,确保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供地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改、扩建,增加生产性用房的面积,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智慧园区平台建设,扶持智慧园区升级改造,由市财政给予20%资金补助加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六)企业降本增效行动
20.扩容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工业企业入规培育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对当年新增入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每户奖励5万元市政府将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财园信贷通”等政策大力支持已入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场))2L完善人才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方案》《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修订)》,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对紧缺人才进行重点规划、精准对接,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用好人才专项编制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到企业开展脱产帮扶人才奖补细则按照《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修订)》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22.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家对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继续实施市四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对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名市领导、一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要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政策扶持等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营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23.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持续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价格要求,切实推动我市阶段性降低电价、气价、水价、供热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对新办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实现一次性办结,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涉税事项24小时自助智能办理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税决定,出口退税办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2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广赣金普惠平台宜春子平台,建立企业与银行机构线上对接机制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贯彻落实省、宜春市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企业上市(挂牌)、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最新政策性文件内容为依据(责任单位市营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行动方案由樟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项奖励扶持兑现办法由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审核兑现奖励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工作推进各部门要集成政策、集合力量、集聚要素向工业倾斜,聚精会神抓工业、抓招商、抓项目、谋发展,抓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市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方案中有关扶持政策及配套宜春市技术改造专项3,规范政策实施本行动方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樟办发
(2021)44号)奖补条例废止,此行动方案每年集中评审一次,企业获得的每一项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市财政补助,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奖励扶持操作办法2023-2025
一、政策依据《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二、政策标准根据《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内容依法依规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度荣誉,2024年奖励2023年度荣誉,以此类推,奖励不溯及既往
三、政策有效期限2023/01/01—2025/12/31
四、申请条件
1.在樟树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樟树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医药流通企业;
2.企业申报年度内无征信不良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有虚假申报、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申请的奖励项指获得当年度正式荣誉
五、申请材料
1.江西XX公司申请XX奖项报告盖章;
2.樟树市《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扶持奖励申请表;
3.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向对应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奖励项对应责任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并汇总拟定兑现扶持政策对象名单;
3.联审市工信局收集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向相关部门征信后,会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结果报市政府,并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期满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七、申报方式采用线下申报方式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向对应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八、办理时限每年申报期截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完成联审
九、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工信局投资规划股、聂波申请兑现《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企政策2023-2025材料模板江西公司申请奖项报告XX XX此奖项对应的责任单位如樟树市工信局江西有限公司,位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经营范围O我公司依据《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文件中一条之规定,现申请XX奖励,共—项—元佐证材料见附件特此报告,望批准为感!江西有限公司年月日樟树市《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扶持奖励申请表2023-2025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度营业额企业年度纳税20222022(万元)金额(万元)开户银行账号获得资质名称、时间、申请金额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法人代表承诺及签字防等事故,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盖章)市工信局意见责任单位意见(第一牵头单位)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市科技局意见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市发改委意见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联审认定.市园区管委会意见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国药都“金字招牌;力争金属家具产业获评省级四星级产业集群增强企业实力到2025年,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各类研发平台新增数量稳定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行动
1.优化提升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产业集群规划,做大做强“1+3+N”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园二期、中药饮片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医疗电子信息产业园、医疗电子及医疗器械产业园等主题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2.推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督促项目尽早投产见效实施产业集群、企业梯次培育成长计划,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3.做优做强做长产业链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负责制,以每年产业招商工作方案为抓手,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供需短板,精准施策,切实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栓点围绕补链、强链、延链,开展产业链招商,全力引进一批核心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4.推进数字化转型改造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对现有装备和生产线进行全链条改造,打造数字化生产线积极推进虚拟现实、区块链、机器人等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两化示范企业;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助推全市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力争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全覆盖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证书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被政府部门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大数据、人工智能、5G规模化应用(5G+工业互联网项目、5G扬帆优秀案例、5G绽放杯等)、区块链等示范、试点、推广性应用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力争到2025年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5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5家,“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方向,引导企业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技术改造以《宜春市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樟树实际,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8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一是加大智能装备投入,鼓励企业扩大智能装备投入,及时出台《樟树市加速智能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机器换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并在行业内进行示范推广;二是推动数字控制应用,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着力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装备数控化水平,提高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率;三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系统集成企业、科研院所与智能装备应用企业协同创新,提高我市智能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四是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绿色工艺技术,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造一批水效领跑企业,推出一批绿色设计产品;五是打造绿色园区,引导盐化、建材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排,加大对化工等行业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及绿色供应链建设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加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强化能源审计、节能审查及验收,严控新增“两高”项目,严控新增行业过剩产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上述产业技改投资强度达一定规模后,按宜春市政策文件,择优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长期、设备贷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6.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医疗电子、数字经济、高端智能制造等N个新兴产业以医疗电子及医疗器械产业园为载体,深耕智能控制装置和终端医疗器械等赛道,培育医疗电子发展新能级;以数字经济产业园为依托,加强与国内知名医药数字交易平台交流合作,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智慧医药、电子商务、智慧文旅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数字经济集聚区;发展培育智能装备、智能金属家具、智慧医疗电子产业,以“机器换人”为契机,鼓励企业朝数字化智能制造方向发展主动策应《江西省未来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积极布局发展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数字经济办)
7.推动产业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对首次列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中药炮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能力增强行动
8.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个、60万元/个,根据工作进展分三年拨付到位;对获得江西省创新创业大赛及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
一、
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宜春工业创新券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9.加速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立足支柱产业优势,加强重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加快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产品列入国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并在2年内有转化运用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PCT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并在2年内有转化运用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申请奖补的发明专利原始申请地和申请人须在樟树市范围内,专利权人须是樟树市的企业或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级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或转让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科技成果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荐宜春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为企业对接创新资源和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创新提供诊断咨询、测试认证等优质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工业创新券,支持工业企业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创新服务(含工业设计、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有偿使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樟新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市财政按其年服务收入的5%给予扶持,每家机构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制造业樟树品牌提升行动
11.加强制造业工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在做好金属家具区域品牌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入选“中国品牌日”活动、“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培育质量标杆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对新评为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宜春市政府质量奖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万元、50万元推动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证书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技术标准为引领,促进高新技术专利化、重点专利标准化支持企业主导(排名前三为主导)或参与(排名三名以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将研发成果和技术优势转化为促进产品品质提升的技术标准支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的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树立樟树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典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国际标准、50万元/项国家标准、6万元/项行业或地方标准、5万元/项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6万元/项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项国际标准、10万元/项国家标准、2万元/项行业或地方标准、1万元/项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2万元/项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上述奖励原则是一次性奖励,一项标准的制定且只享受一次樟树市财政奖励,无论主导、参与企业数量;对新评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包含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为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中国、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4.加大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导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布局,创造和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年对10家首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超过10家则进行打分和排名,对积分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补助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培育特色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续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续评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续评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江西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的,市财政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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