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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放射科报告书写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放射科每份检查报告能准确及时的发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科所有诊断医师人员
3、标准是放射科诊断医师在出具诊断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
3.1放射科要开发利用好现有设备,尽量满足临床科室需要,并严格按照各种影像检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将所获得的图像信息,以现行影像诊断专业教材及最新版专家论著(见附表)为标准,进行诊断并书写报告
3.2诊断报告的程序认真阅读申请单,明确临床要求,仔细审视影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所有异常表现,依据成像原理和有关疾病的病变表现基础做出分析判断;如有必要补充临床资料要与临床医生或病人联系;提出诊断或鉴别诊断及其他建议上级医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以书面报告发送临床
3.3报告的签发程序
3.
3.1诊断比较明确的门诊患者,在上班时间的诊断报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签发;在非上班时间则由当班医生签发,但需留下病人的地址、电话,以便次日上级医生审核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病人取得联系
3.
3.2诊断疑难或特殊的门诊患者,在上班时间均须经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签发,在非上班时间则由二线班医生签发
3.4报告书写的要求所有放射检查报告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得到科室与医务管理部门共同认可的住院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出具,放射报告用语和诊断必须规范,对病变的描述必须明确,原则上不要在报告中使用缩写放射诊断与临床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与病理符合率应达到60%以上在诊断过程中遇到疑难或复杂情况时应请示上级医生或主任,如仍有困难,应由科主任组织全科进行讨论,必要时可到外院或请外院专家会诊
3.5报告发放时间非急诊患者的常规报告检查完成后2小时内发出;急诊患者(包括危急和重症病人或特殊情况)DR半小时内发出报告;其他特殊检查完成后4小时内发出报告;急诊患者的特殊放射检查在检查完成后1小时内发出报告;疑难病例的报告发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责任人或科主任要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发现危及病人安全的确认后立即电话报告
3.6所有DR和乳腺报告必须经由二线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正、副主任医师复审,重点照片集体讨论,特殊重要报告由主任审签
3.7放射科检查报告的质量和发放报告的时间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负责监控
4、指南放射报告必须以国家卫生部许可的、医院规定的书籍为诊断标准,规范书写,准确及时
5、职责
5.1放射科主任负责全科的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积极监督指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放射科报告书写制度》
5.2主任医师负责特殊重要报告的审签工作,并监督指导下级医师严格执行《报告书写制度》
5.3主治医师负责普通常规报告的书写签发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报告书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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