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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0CCS A11T/YZFS001-2023蔬菜贷Vegetable loan发布实施2023-09-22202370-22永州市金融学会公司贷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上述情形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在审批利率上加50个基点转据盘活贷款主体有上述情形的,允许准入,视贷款风险状况和金额逐级审批
1.
4.3司法诉讼审查有重大诉讼未决案件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应发放贷款
1.
4.4资产负债率审查客户(自然人或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5%,不应发放贷款
1.
4.5风控数据审查在风险监测平台上显示命中高风险的,以及吸毒、刑事案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三类原因命中高风险的原则上不准入,其他原因命中高风险的客户,由合作银行支行行长签署调查意见,且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资料,允许准入
5.5利率费率
6.
5.1贷款利率“蔬菜贷”贷款利率不高于该行同期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由省农担永州市分公司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个基点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贴息支持,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照LPR的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LPR的30%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银行除贷款利息外,不应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任何名义向借款人(及保证人)收取不合理费用
7.
5.2担保费率省农担永州市分公司担保的贷款,贷款金额10-300万元的,年担保费率
0.8%(脱贫地区
0.5%);贷款金额300-500万元的,年担保费率1%;贷款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年担保费率
1.5%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贷款本金*担保费率*贷款期限担保费按下列方式收取担保费为一次性收取,若因提前还贷或其他情形,提前解除担保责任或免除担保代偿责任,担保费不予退还借款人在知悉委托担保及反担保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将担保费支付至担保公司对应银行账户,以转账成功的凭证回单作为已经支付担保费的唯一依据6业务流程
6.1客户申请借款人(客户)到合作银行进行贷款申请,按合作银行要求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基本资料如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b)收入证明如近12月的收入流水明细;c)资产证明如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费用以及短期投资等;d)用途证明如营业执照、合作协议;e)担保贷款如抵、质押物等其他资料
6.2贷款风险评估a)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产生的征信记录评估;b)外部风控系统数据评估;c)实地调查走访,根据行业前景、实际运营、背靠背评级授信等评估
6.3合规性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要点如下a)担保贷款对象为从事蔬菜种植、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收购销售产业链的各类型市场主体,具体见
5.1;b)贷款额度上限应满足业务模式管理要求;C)贷款用途为经营性贷款;d)贷款主体的信用满足征信准入条件;e)担保额度应满足业务模式管理规定;f)贷款应满足限制性条件;g)担保贷款项目的贷款利率不应超过9%/年;h)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合同等文书,内容是否留白,特别是贷款金额、合同编号、担保费率、送达地址等,所有自然人签字需加盖手印,合同需要加盖骑缝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按手印);i)担保费收取的合规性审查业务的担保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到位,是否出现漏缴、少缴、多缴的情况合作银行、省农担永州市分公司同步进行项目尽调、审批,农担出具《担保意向函》(见附录A),合作银行原则上“见保即贷”
6.4农担审核、银行审批放款合规性和形式审查通过的,在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后,借款人按要求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和反担保手续,各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利率向客户放款注未经省农担公司担保的贷款,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完成放款已开通“湘农云担”业务模式的县市区及合作银行,按“湘农云担”业务模式办理7风险识别与处置
7.1风险识别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双方应共同向借款人进行催收;贷款本金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或者贷款本金虽未逾期,但利息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的,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催收无果的,标志着贷款项目风险出现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向担保公司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供贷款逾期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7.2风险处置和代偿担保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提供的代偿申请相关材料后15个自然日内,经对代偿申请材料审查确认后,按要求完成代偿在完成代偿后,合作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担保公司开具《代偿证明》(见附录C),便于担保公司及时追偿担保代偿率上限为3%在担保代偿率上限内,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双方分别按照贷款本息余额80%、20%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即当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清偿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公司在3%的担保代偿率上限内负责向合作银行代偿80%贷款本息余额,剩余20%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合作银行不应将自身承担的20%的担保贷款风险责任采取追加保险、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转嫁超出3%担保代偿率上限后的所有贷款本息损失,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担保代偿金额按月累计核算,以担保公司为核算单位,如超出3%担保代偿率的金额,担保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银行并附上核算详情担保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后,就超出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合作银行不应拆分风险项目贷款金额,要求担保公司再次进行担保代偿
7.3项目追偿对逾期项目共同追偿,由担保公司委托合作银行对代偿部分进行统一追偿(统一追偿意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追偿,追偿回来的款项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均应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追偿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应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追偿资料,作为担保公司不良核销的依据附录A(规范性)担保意向函应的担保申请,依据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我司初步审核,同意为该担保申请人提供产品为的贷款担保(或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期限不长于,特出具本担保意向函,供贵行授信审批使用待贵行授信审批后,在申请人按我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决议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反担保措施、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并承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和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依贵行审批同意的贷款额度与贵行签订《保证合同》,并依据《保证合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本函自至年月日起内有效,逾期我司需重新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出具心得《担保意向函》(盖章)附录B(规范性)蔬菜贷业务资料清单表B.1蔬菜贷业务明细表序号资料清单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借据/便民卡发放通知书/业务信息合同(分次提款的需提供所有的借款合同01及借款借据/便民卡发放通知书/业务信息合同)02委托担保及反担保(保证)合同(原件)、保证合同03借款人(法人)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04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0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06企业提供上年末纳税申报表07企业提供上年末完税证明08企业提供上年末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表注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借款人签章附录C(规范性)代偿证明(借款人)于—年—月一日在我行贷款万元,期限年,《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O该笔贷款由提供担保,保证一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已为其代偿本息,现上述贷款已结清,特此证明银行网点(盖章)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目标和原则25通用规定36业务流程77风险识别与处置8附录A(规范性)担保意向函10附录B(规范性)蔬菜贷业务资料清单11附录C(规范性)代偿证明12—1—刖5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提出本文件由永州市金融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永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一凡、雷树清、雷秀文、唐忠剑、柏琳锋、彭鑫、曾逊杰、张梦飞、欧阳维明、王向红蔬菜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蔬菜贷的业务规范,明确了蔬菜贷业务的总体目标、合作原则、通用规定、业务流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开展蔬菜贷业务的服务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1三农agr iculture,ruraI areasand farmers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
1.22贷款I oan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规定了利息、偿还日期等要素
1.33融资担保financing guarantee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代偿率guarantee compensation rate被担保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方代其履行义务缴纳担保代偿金额的比例注担保代偿率二合作期内累计代偿金额(包含本金、正常利息)/(贷款本金X80%)见保即贷I oanupon seei ngi nsurance担保公司(
3.6)根据客户提出的担保申请,邀请合作银行共同进行合规性和形式审查后发放担保意向函,合作银行(
3.7)可直接按照贷款流程进行审批放款,不再进行尽职调查担保公司guarantee company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
3.3)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车艮彳亍cooperat ive bank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同时与担保公司(
3.6)事先约定贷款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担保公司提供见贷即保(
3.5)服务的商业银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the greaterbay area,s vegetabI ebasket由广州市政府提出的一项建设计划以广州市为枢纽,具备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安全溯源和进出口管理等四大功能,旨在打造标准化、现代化、便利化平台,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辐射全国乃至全世界,为市场提供更多更优的农产品4总体目标和原则
1.1总体目标规范蔬菜贷业务的贷款管理有关事项,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审批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各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合作提供工作指引
4.2总体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解放思想,立足创新结合客户资源、信用环境等因素,创新区域特色产品和业务办理模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着力推动蔬菜贷业务的快速发展;b)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深耕“三农”土壤,对客户群体挖存量、拓增量,做大涉农贷款规模,着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涉农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社会效益;C)市场化运作,合理控制风险坚守服务“三农”定位,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贷款三查流程,有效控制贷款风险5通用规定
5.1项目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种植、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配送、收购销售产业链的各类型市场主体,主要包括a)全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认定基地;b)蔬菜产业领域的企业、加工基地;c)蔬菜产业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济组织;d)蔬菜产业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广大菜农;e)为蔬菜产业提供服务的各类型中介经济组织
5.1限制性条件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监管要求,同时以下业务不应纳入“见贷即保”业务合作范围个人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项目贷款;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贷款;为小贷、典当、融资租赁、信托、保理、P2P公司、资产公司、投资机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为非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的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5.2业务模式
5.
2.
13.1信用模式重点支持资信良好、无资产抵押的客户群体,为其提供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在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有效信贷需求的基础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为贷款主体的个人类贷款(以下简称个人类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贷款主体的法人类贷款(以下简称法人类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通过以下方式评估客户信用风险a)人民银行提供的征信体系查询;b)外部风控系统查询;c)实地调查走访,根据行业前景、实际运营、背靠背评级授信等
5.
2.2抵押模式重点支持资信良好且能提供符合贷款审批需求抵押物的客户群体在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抵质押物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包含a)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b)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费用以及短期投资等
5.
2.3担保模式适用于未完全达到银行贷款准入门槛的市场主体的客户群体在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3投信额度和期限
5.
4.1蔬菜种植项目露天、大棚蔬菜种植项目,以及食用菌、笋等特色品种种植项目,按蔬菜种植实际面积和每亩投入种植成本确定信用贷款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
5.
4.1蔬菜收购销售项目根据蔬菜经营主体收购总额、销售收入、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年存货周转次数、自有经营资金总和、银行流水等情况,核定贷款额度,授信期限最长1年
5.
4.2蔬菜仓储保鲜项目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及配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配套的专用设施设备,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建设、节能型机械冷库建设、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仓储保鲜流动资金等项目,原则上以投入资金核定授信额度,且投入自有资金达到应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上,授信额度最高为总投入的50%,授信期限最长5年
5.
4.3蔬菜初加工项目对于新鲜的蔬菜进行初步的处理,以便后续的加工或者直接食用主要包含a)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以投入资金核定授信额度,且投入自有资金达到应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上,授信额度不超过总投入的50%,授信期限最长5年;b)流动资金项目授信额度按照蔬菜收购销售项目核定,授信期限最长3年
5.
4.5
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指与蔬菜生产密切相关的
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授信额度最高为第一产业规模核定额度的3倍,且已投入自有资金达到应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上,授信期限最长3年
5.4合规性和形式审查规定
5.
4.1主体资格审查个人贷款,除扶贫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外,借款主体年龄须在18至60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贷款,借款主体须依法成立,从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行业征信记录审查针对不同客户(自然人、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征信记录,对于是否贷款,有以下准入情况a)有表外不良贷款记录的客户,除信息录入错误且消除的情况外,不应发放贷款;b)有消费分期、按揭贷款逾期的客户,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含本金和利息)的逾期不计入次数;近2年内,单笔逾期金额未超过2万元、连续逾期未超过3期、累计逾期次数未超过5次(含)的,合作银行支行行长签署调查意见后,允许准入,但严格控制额度;c)在合作银行有经营性贷款逾期但还息良好的客户,不论金额大小,支行行长签署包收责任意见后,允许进入;在他行有逾期贷款记录,有他行贷款结清证明,且连续逾期未超过3期、累计逾期次数未超过5次(含)的,合作银行支行行长贷审小组一致签署包收责任后,允许准入;d)有信用卡逾期的客户,卡年费逾期不计入次数;信用卡单笔逾期金额未超过5000元、连续逾期未超过3次、累计逾期次数未超过5次(含)的,允许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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