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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二二三年责任人
16、电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
17、其他认定为性质轻微“三违”的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三违”
18、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的责任人
19、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的责任人
20、移动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后,不及时打好阻车设施的责任人
21、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柄不及时回位的责任人
22、人员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的责任人
23、输送机运行时,人员站在煤壁侧作业的责任人
24、输送机出现卡讦、卡大块煤时,不及时停机处理及转载机未停机闭锁,而在工作铺运行中处理大块煤、歼的责任人
25、维修维护机头机尾时,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不停机闭锁的责任人
26、采煤机停机检修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
27、更换支架液压管后,U型销子插不到位的责任人
28、更换液压件时未释放管内压力或释放方法不正确的责任人
29、检修支架时未关闭截止阀或未泄压的责任人
30、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的距离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的责任人
31、切顶柱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责任人
32、两顺槽超前支柱连续两根不挂防倒链的,以及防倒链未挂在梯形钢带而挂在铁丝网上的责任人
33、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高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的当班责任人
34、除机组插刀外,工作面出现伞檐,不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继续开工的责任人
35、工作面采高有三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责任人
36、工作面出现两根或两根以上漏液或失效的液压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37、机采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采煤机司机
38、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滞后回柱放顶的
39、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就打开离合器的责任人
40、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采煤机不足15米的责任人
41、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讦、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责任人
4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43、采煤工作面用乳化泵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责任人
44、采煤机、综掘机割煤时不先开启内外喷雾,无水干割煤或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安全规程要求,继续割煤生产的责任人
45、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46、采煤机、综掘机停机不闭锁,维护时不打开离合器的责任人
47、采掘工作面在煤壁区、空顶区作业,工作前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
48、采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责任人
49、采掘工作面施工前,作业规程未提前3天审批学习考试,下发到有关单位的责任人
50、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带班的
51、采煤机、掘进机司机不提前发信号开机的
52、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支护、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护的责任人
53、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锚杆、锚索拉力试验的责任人
54、综掘机停机后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责任人
55、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不及时前移前探梁的责任人
56、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不使用综掘机防护罩的责任人
5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警报,未确认两侧及前方人员是否撤离的责任人
58、综掘机运转割煤期间,在综掘机两侧及前方继续作业的人员
59、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责任人
60、锚杆支护时的预应力、角度、扭矩力B米范围内或连续三根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61、综掘机运行状态时不开照明灯的
62、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责任人
63、工作面迎头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的责任人
64、综掘机司机开机时,未及时开启喷雾,并佩戴防尘口罩的
65、综掘机除尘风机不能使用,不及时处理,继续组织生产的
66、综掘机在不闭锁状态更换截齿的
67、综掘机停机时,截割头不落地,不上防护罩的
68、综掘机停机后,不断开电源,隔离手把不打到零位的
69、交接班时综掘机不停机,切割头不落地的
70、机掘工作面割完煤后不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入工作面作业的
71、锚索支护滞后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范围的
72、巷道中不合格及失效的锚杆、锚索不及时补打的
73、开皮带不打信号,启动设备时不进行点动的
74、皮带机、刮板机不打地锚固定或地锚松动继续使用的
75、皮带、刮板运行期间,人员不走过桥跨皮带、刮板
76、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煤岩面或冲洗不干净的
77、喷浆时不戴防尘口罩,不使用风流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的当班负责人及喷浆工
78、喷射混凝土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的责任人
79、初喷厚度不够或喷浆厚度不够,一次成巷不达标准的责任人
80、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三违”
81、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不采用防倒措施、超前柱未连接或连接不合格的
82、综采工作面在处理倒架、歪架、拆装支架,以及运送大型设备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的责任人
83、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施工前,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84、两端头割煤过程中不采取安全措施将超前支护撞到并损坏滚筒截齿的责任人
85、综采工作面未停机时,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的责任人
86、综采工作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责任Ao
87、违章进入采空区,擅自进入盲巷的
88、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的责任人
89、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继续生产的责任人
90、掘进过程中,不按作业规程施工,超最大控顶距作业的
91、私自锯锚杆、锚索或少使用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的
92、掘进巷道质量低劣要求返工、停工,不执行仍继续掘进的责任人
9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超过一班未整改的
94、未按作业规程进行及时支护空顶或空顶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95、处理冒顶、维修失效巷道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执行人或无措施强行施工的责任人
96、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97、工作面拌料时,无比例或干拌料的责任人
9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面或附近有人的责任人
99、锚喷支护巷道不合格的锚杆、锚索、金属网搭接与绑丝捆绑等支护不达标而未处理合格就进行喷浆封闭的责任人
100、其他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
(二)“一通三防”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斯员、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井下各巷道、转载点未按要求设置降尘设施、有洒水降尘喷雾装置不使用的、防尘洒水装置开关的位置未设在行人侧的责任人
3、局扇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4、瓦检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不在工作面瓦斯较大区域检查,却在进风区域、风流较小地点蹲坐的
5、主通风机房没有执行巡检或没有运行记录,记录填写不认真的责任人
6、风筒不按标准吊挂或风筒拐死弯的
7、其他认定为性质轻微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一般“三违”
8、冲洗巷道内煤尘时直接用水冲洗巷内电气设备及开关、电缆接线盒的
9、瓦检员不随身携带瓦斯检测探杆或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距超过规定的
10、瓦检员不认真填写牌板,不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与瓦斯循环检查图表,存在应付、不认真、弄虚作假行为的
11、瓦斯员未携带检查手册或检查手册记录不全,未做到瓦斯牌版、检查手册、循环检查图表三对口的责任人
12、瓦斯员未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对光学瓦检仪清洗气室并对零或瓦斯员未按循环检查图表规定线路检查瓦斯的
13、瓦斯员所携带的仪器、仪表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继续使用的
14、“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1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或电、氧焊作业前,未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瓦斯浓度的责任人
16、扩散通风超过规程规定的责任人
17、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有破口、多处漏风、接口不严未及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责任人
18、未按规定派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或非专职人员开停局部通风机或不按规定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的责任人
19、风门连锁装置失效不及时维修或随意断开风门联锁自动关闭装置的
20、通风工在砌筑密闭墙时,未及时剪除闭墙两帮及顶部支护金属网或未及时拆除通向密闭区无用的风、水管路的
21、井下各个地点的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失效消防器材的责任人
22、瓦斯传感器等监控设施设备不按规定位置悬挂或吊挂不标准的
23、其他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严重“三违”
24、未经批准,无计划私自停止主扇或局扇的责任人
25、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空班漏检的责任人
26、瓦斯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向矿调度汇报的责任人
27、瓦斯超限,现场未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
28、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
29、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30、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责任人
31、排放瓦斯过程中,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责任人
32、不通风的巷道,未及时设置警标、栅栏或密闭的责任人
33、私自打开密闭或擅自进入不通风的巷道或无措施进入盲巷的责任人
34、局扇供风地点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或闭锁失灵,却不及时修复;未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的责任人
35、破坏、损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如用矿车撞开风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
36、私自甩掉瓦斯传感器或私自胡乱调整瓦斯传感器位置及显示数据的责任人
37、因本职工作失责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
38、造成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十分钟以上的负责人
39、其他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责任人
(三)运输类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乘罐时,不排队按次序上下罐,拥挤、争抢上下罐的责任人
2、乘罐后,相互打闹,手、脚、头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工具露出罐外的责任人
3、井口把钩工未按规定开启、关闭井口安全门、罐笼门、阻车器的
4、使用绞车运送物料拐弯时或在绞车出绳方向与轨道中线不一致时,不使用五花轮、导向轮而使用锚杆或在巷壁上硬磨导向的责任人
5、在有道轨设置的巷道行走时,不走人行道而在轨道中间行走的责任人
6、违反“行人不行车”规定,运送物料的巷道有人行走时继续开绞车的责任人
7、其他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人,为一般“三违
8、出入井人员与携带火药、雷管的爆破工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或乘坐无安全盖或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的
9、超过罐笼规定乘坐人数乘坐罐笼,超过罐笼规定装载重量运输设备材料的责任人
10、斜巷运输时,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责任人n、调度绞车护身板、钢丝绳绳头、绳卡、绳皮不齐全、松动、残缺不全或失效而继续拉车作业的责任人
12、调度绞车钢丝绳打结、卷曲、磨损、锈蚀严重,断丝、断股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13、调度绞车把钩工、信号工未检查好矿车连接装置、物料捆绑情况等就发出信号的
14、运输车辆未停稳就急于摘钩头或蹬车摘挂钩的
15、进出井的物料、设备不按规定挂车上锁、适量装车、牢固捆绑的责任人
16、随意拉皮带急停装置的责任人
17、不打信号或无信号或信号不清而开动绞车、皮带机、刮板机、采煤机、掘进机的责任人
18、在运输系统中,声光信号未安装或失灵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19、提升运输时信号使用不按规定,而是人工摆灯或喊话做信号的责任人
20、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21、绞车滚筒缠绳混乱或未压紧或余绳缠绳小于三圈的责任人
2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或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的责任人
23、运输车辆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未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损坏或事故的责任人
24、运输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及时闭合阻车设施的责任人
25、不遵守人力推车规定1次只推1辆车,严禁矿车两侧推车,同方向同轨道推车,两车距离小得于10m的责任人
26、在矿车能自动滑行的斜巷临时停车、卸车时,用木板、木楔、锚杆等材料作为临时挡车器,不使用“铁马”、阻车器等合格阻车设施固定矿车的责任人
27、在斜巷运送易滚动物件没有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责任人
28、在运输线路上作业未设专人警戒或挂警戒牌作业的责任人
29、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刮板机的责任人
30、接紧刮板机大链不用紧链器或无紧链器而点动刮板、手动接刮板链的责任人
31、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人,为严重三违”
32、无极绳绞车及调度绞车运输中,矿车、平板挂车连接时不用专用销、三环链等专用工具而使用钢丝绳套、铁丝等不合格连接装置的责任人
33、无极绳绞车及调度绞车运输中,一次拉车数量超过规定的责任人
34、斜巷或平巷运输超重、超高、超长、超宽“四超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强行运输的责任人;
35、无极绳、调度绞车司机在操作期间擅自离开操作台的责任人
36、与运行中的车辆抢道、攀爬、乘坐矿车与无极绳梭车的责任人
37、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或钢丝绳磨损、锈蚀严重,断丝、断股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38、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违反“六不准”规定挂钩的责任人
39、在小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单手操作闸把,或一手开车,一手拔绳的责任人
40、信号工、把钩工、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把人放过警戒线或不听警戒人员阻拦强行进入警戒范围内的责任人
41、运输时车辆未提到位,把钩人员脱岗的责任人
42、野蛮卸车或利用惯性卸车的责任人
43、在倾斜巷道中摘挂钩、装卸料或临时停靠不采取“铁马”、阻车器等牢固固定车辆的安全措施而使用木板、木楔、锚杆等固定车辆的责任人
44、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的责任人
46、斜巷运输时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责任人
4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责任人
47、运输大巷私自扳道岔或扳错道岔的责任人
48、用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送材料的责任人
49、刮板机机头、机尾未固定或固定不牢而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50、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
(四)机电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通信、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混挂在一起的责任人
2、用铁丝吊挂电缆的责任人
3、井下带电电缆盘圈存放(采掘机组拖曳电缆除外)的责任人
4、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供排水设备不按规定悬挂技术参数牌的责任人
5、三台以上开关或馈电开关通电使用后无局部接地极的责任人
6、电工作业时,个人劳动防护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
7、进入要害场所未进行登记或值班人员未要求的责任人
8、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的责任人
9、井下机电碉室除有关检查人员和本岗位值班人员外,随意进入机电碉室的责任人
10、井下刮板机、皮带机司机躺着操作的责任人
11、机电设备某种保护不灵敏继续运行的责任人
12、电、氧焊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未按要求留人看守的责任人
13、井下各作业点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人
14、皮带跑偏不处理,别直滚或木料运行的责任人
15、皮带更换托福或处理护皮、挡煤板、清煤器不停皮带的责任人
16、设备连接处的连接螺栓松动不及时紧固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17、其他认定为性质轻微的“三违”人凡属下列之一人,为一般“三违”
18、不发信号或信号不清晰就随意停开皮带、刮板等设备的责任人
19、机电设备私自甩掉某种保护及随意改动电气设备整定值的责任人
20、井下坐、卧在电缆、电器设备上休息的责任人
21、高、低压保险用铜、铝、铁丝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的责任人
22、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责任人
23、检修设备时没将启动开关打到零位或闭锁的责任人
24、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执行停电挂牌,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的责任人
2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瓦斯检测仪测瓦斯的责任人
26、电工所有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的责任人
27、各类司机离开岗位,不摘开离合器,开关手把未置于零位的责任人
28、井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安装无措施作业的责任人
29、起吊重物时捆绑不牢固,重心偏移继续起吊的责任人
30、起吊设备时使用不完好的吊具或起吊大链连接环未上螺栓的责任人
31、起吊重物时,人员在重物下方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停留或没有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进行联系起吊作业的责任人
32、不使用信号联络,而用敲打、喊话、晃灯联系开动设备的责任人
33、电、氧焊前未对作业区域洒水,并配备灭火器、洒水软管的责任人
34、氧焊作业时,氧气、乙烘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的责任人
35、做皮带接头不松跑车,用导链强行合口的责任人
36、其他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严重“三违”
37、打开接线腔、设备防爆盖试送电的责任人
38、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或机电设备失爆而不处理的责任人
39、井下停电不通知有关单位的责任人
40、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挂接地线或停电后不验电放电就触及电气设备的责任人
41、井下电工作业不执行验电、放电、闭锁、挂牌规定的责任人
42、井下机电碉室值班电工工作失误造成无计划停电的
43、未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两票制度进行作业的责任人
44、井上下无计划随意停电的责任人
45、不执行停送电制度,强行送电或有故障的设备未处理强行送电的责任人
46、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带电移动高压电缆、操作时使用的安全用具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
47、私自打开闭锁送电〔包括三防锁〕的责任人
48、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责任人
49、私自甩掉“三大保护”或“三大保护”失灵的设备仍继续使用的责任人
50、充灯室故意损坏充灯架的责任人
51、机电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发放合格证,擅自入井的责任人
52、处理机组故障未切断电源和取下手柄或机组运行范围内有人时起动机组的责任人
53、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
(五)地测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必要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责任人
2、打钻时,钻场钻孔下风侧未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作业的责任人
3、其他认定为性质轻微的“三违”人“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一、,,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以“省劲”、“省事”、“省时”、“方便”甚至是以赶进度为理由开始,由甲传乙,由师传徒,侥幸变成“经验”,习惯养成自然,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三违的定义
1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一般“三违”
4、探水作业前及掘进贯通前,未按规定距离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及贯通通知单的责任人
5、井下随意损坏中线点、导线点的责任人
6、在上山斜巷打钻时,未采取防止钻机下滑的安全措施的责任人
7、钻机、开关等设施设备不完好或钻机开关未接地或钻机电缆线破损而继续组织钻探作业的责任人
8、弄虚作假脱离现场验收钻孔的责任人
9、测量导线跟踪测量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造成图纸上反应的巷道位置不准确的责任人
10、井下防治水牌板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出现误差的责任人
11、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严重“三违”
12、钻探工程无设计,无审核、无贯彻记录而擅自开工钻探的责任人
13、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责任人
14、各类巷道未执行有关规定下达的开工、停工通知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责任人
15、开口放线没有设计图或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责任人
16、井下探放水时未确定放水路线,未做好观测和放水准备工作而盲目放水的责任人
17、掘进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未及时停止掘进作业的责任人
18、下发的贯通通知单、提供的测量资料、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内容有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
19、未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交底资料,造成无计划贯通或巷道报废的责任人
20、地质人员未收集小煤窑资料、调查井上下地质情况造成与小煤窑无计划贯通或发生透水事故的责任人
21、钻探放水时,钻孔中水压突然增大、顶钻,未及时报告调度拔出钻杆造成透水事故的责任人
22、有水患威胁,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责任人
23、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撤离人员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24、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责任人
25、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责任人
26、因工作失职造成水患和误透老空的责任人
27、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
(六)爆破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井下坐在炸药、雷管箱上的责任人
2、炸药箱存放点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
3、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责任人
4、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责任人
5、放炮后爆破母线不及时收起并短接的责任人
6、其他认定为性质轻微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一般“三违”
7、炮掘工作面无安全技术措施、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或爆破不按安全技术措施、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执行爆破作业的责任人
8、井下存放有炸药、雷管的箱未上锁的责任人
9、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乱扔、乱放火工品的责任人
10、炸药、雷管未执行分开运送的责任人(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运送,炸药由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运送)
11、炮眼装药不使用专用绝缘炮棍的责任人
12、利用残眼装药放炮或炮眼深度不足或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而强行放炮的责任人
13、炮眼深度小于
0.6m,未封满炮泥而实施爆破的责任人
14、放炮时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或炮泥填塞长度与质量(严禁使用炭块、煤粉做炮泥)不合格的责任人
15、放炮时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的责任人
16、放炮未设置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的(煤巷75米,半煤岩巷100米,岩巷150米)责任人
17、迎头20m范围内、积煤、浮歼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责任人
18、放炮母线、脚线的连接点未按规定悬挂的责任人
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炮线有破口不及时处理的责任人
20、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在巷道一侧,不得与电缆、水管及导电体接触,如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线挂在同一帮,但距离未大于
0.3nl时的责任人
21、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22、处理瞎炮不按规程严格执行,当班出现的瞎炮未当班处理,遗留下一班的责任人
23、爆破员、安全员、瓦斯员、检身员、保管员未及时在火工品使用逐班保证书上签字的责任人
24、火工品出入井登记台账记录不全或随意涂改的责任人
25、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责任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严重“三违”
26、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责任人
27、放炮作业和巷道贯通时未按相关规定派岗警戒、站岗监视、撤岗的责任人
28、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爆破的责任人
29、爆破时未对工作面各种设施、设备、电缆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责任人
30、不是爆破员擅自放炮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的责任人
31、在井下放炮时,使用电源线直接放炮的责任人
32、放炮母线长度小于规定长度而继续放炮作业或设置放炮警戒的距离不够的责任人
33、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或以上的发爆器同时进行发爆的责任人
34、提前将雷管装入药卷却不及时填入炮眼而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或炮眼装药后未及时放炮而从事其他工作或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责任人
3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而放炮作业的责任人
36、出现瞎炮时,瞬发电雷管必须等待五分钟之后,毫秒延期电雷管必须等待十五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其原因,否则追究爆破工的责任
37、放炮后未检查工作面残炮、瞎炮及支护等情况而盲目开始生产的责任人
38、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当班未交回炸药库或偷拿、私自携带火工品上井或私自井下存放火工品,甚至私藏炸药、雷管等严重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责任人
39、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
(七)其他管理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轻微“三违”
1、上班迟到、早退的责任人
2、各单位井下使用过的油脂、棉纱、油桶、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反该规定的责任人
3、机房、碉室、库房、检身室、班前会议室、办公室、宿舍不保持清洁整齐、脏乱差的责任人
4、主提升绞车房、炸药库、检身室、充灯房、水泵房、空压机房、井下关键岗位无通讯电话或通讯电话损坏不及时汇报和汇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5、井下采掘工、运料工、其他杂工工作期间干私活,办私事、睡岗的地面岗位工串岗、抽烟、睡岗、私自顶岗作业的责任人
6、井下各分管责任区域,未做到班班清理、整洁畅通,有杂物、淤泥和积水或材料码放不整齐的责任人
7、科室、区队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闭合销号管理的责任人
8、班组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填写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等记录或填写不完整的责任人
9、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规程措施不按时送交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人
10、检身工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使带病,带烟,带火,醉酒,穿化纤衣服,未正确佩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人入井的
11、检身工不对出入井人员验身的,出入井人员未通过检身工登记出入井时间的
12、乙族、氧气瓶应配有防震胶圈,乙烘、氧气瓶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违反该规定的责任人
13、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井口、井下动用电焊、氧焊的责任人
14、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责任人
15、设备、仪表、仪器不完好,而入井使用的责任人
16、井下随意摘掉自救器、安全帽或坐在安全帽上休息的责任人
17、擅自将安全设施、设备挪到他处或作为他用的责任人
18、井上下固定岗位各种记录牌版当班记录不按时填写或填写缺项、漏项或填写错误的责任人
19、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不按规定佩戴的责任人
20、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的责任人
21、顶板淋水不搭设防雨棚或洗巷时直接冲洗开关设备、接线盒,造成电器设备进水的责任人
22、人为损坏材料、设施,或将材料乱扔乱放的责任人
23、各班组、岗位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迟下井、早出井的责任人
24、未经过批准或请假不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的责任人
25、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轻微”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一般“三违”
26、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或审批后不按时贯彻执行的责任人
27、井下所有地点使用支护锚索、锚杆起吊重物的或使用单个锚索、锚杆起吊重物的责任人
28、下井人员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如电子表,手机、MP3的责任人
29、各分管领导不按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的,培训弄虚作假,培训效果差的责任人
30、支架、水管、风管更换胶管时不先进行卸压的责任人
31、新员工未经岗前培训、未签订师徒合同的责任人
32、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责任人
33、安全例会、调度会议通知后未按时到指定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或会议上临时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会议上传达的精神未及时贯彻传达的责任人
34、井下班组长、岗位工工作期间干私活、办私事、脱岗、睡岗的责任人
35、未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的人员,三天以上予以辞退,超过三天以上未按人事科流程申请办理辞退手续的负责人
36、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指挥的责任人
37、乘罐时,不听从把钩工、信号工和安检人员的指挥的责任人
38、酒后入井上岗的责任人
39、井下施工中对电缆、设备、设施等不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责任人
40、特殊工种迟入井、早出井的责任人
41、大中型设备和主要设备不按规定检修的责任人
42、施工作业不当,损坏井下标准化设施、安全设施及各种安全管理牌版的责任人
43、在禁火区内无措施,使用电炉和电氧焊的责任人
44、对安全科下发的“三定”处理的问题不按时整改的责任人
45、不按矿井规定跟值班的管理人员
47、其他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人,为严重“三违”
47、在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或怀疑前方有古窑、老窑、小窑等时,不执行有关规定,指挥工人作业的主要责任人
48、井上下和作业场所内吵架、打架的人员,殴打、辱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o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骂、威胁安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责任人
49、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多次违章教育不改的责任人
50、随意拆开风筒或损坏通风设施的责任人
51、发现灾情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任人
52、对“三违”检举、处理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
5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54、无规程、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就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任人
55、不经检身入井,拒不接受检身,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责任人
56、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危险、警戒区域的责任人
57、拒绝处理隐患或隐患未处理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58、盗窃火工品、电缆,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的责任人
59、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责任人
60、不按矿井规定采取措施造,造成事故影响的跟值班管理人员
61、站在皮带作业时未与皮带司机和双方班组长请示,请示后未及时上报调度做好记录的责任人
62、未与跟值班矿长和调度请示不按跟值班表规定跟值班的科区队长
63、在运输皮带、刮板上运输设备和材料的责任人
64、坐在轨道上从事与相关运输无关工作的责任人
65、运输车辆停止后,未按规定设置阻车器的责任人
66、损坏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牌板的责任人
67、风水管未连接使用不进行盘好悬挂的责任人
68、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责任人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对当班负责巡查监管的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坏安全设施后未及时上报的责任人瓦斯员对当班负责巡查监管的区域发生“一通三防”安全事故和损坏通防设施未及时上报的责任人机电、运输班组长对当班作业区域发生运输事故和损坏运输设施未及时上报的责任人
70、责任区域应急设施和消防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责任人
71、在责任范围内能自行解决和自行沟通解决处理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不能自行解决时未与安全科及时反馈的责任人
72、使用锚杆、皮带管架、钻杆等材料别运输皮带的责任人
73、掘进工作面和回采上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责任人
74、发生安全事故后30分钟内未及时上报调度室、值班矿长、安全矿长的责任人
75、未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作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
76、井下动用电氧焊时措施不到位的责任人
77、责任区域内进入正常施工作业和运行后,过桥、防尘喷雾等安全设施不到位的责任人
78、作业班组当班无班组长或区队长跟班作业的,班组长、区队长、安全员跟班作业离开危险操作点和人员集中作业施工地点超过半小时以上的
79、调度会、安全例会矿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且未及时与矿级领导沟通协调的责任人
80、未和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的责任人
81、传感器、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
82、掘进工作面无“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刷帮专用工具的责任人
83、调度绞车进行正规运输作业时钢丝绳和绞车两边有人的责任人
84、采掘机械未断电闭锁在截割部前方和两边作业和逗留的责任人
85、安排一人登高作业的责任人
86、检修电器设备时未进行停电挂牌和未使用专用验电、放电工具的责任人
87、造成机电设备“失爆”和损坏的责任人
88、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杜绝“三违”的对策
31、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负责,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处藏身,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2、从业人员必须认识到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产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按章操作,遵章守纪,就能避免人身伤害,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享受美满幸福生活.
二、“三违”界定的依据和原则、“三违”界定依据1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公司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方并重的原则而制定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其分为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和轻微“三违”三种性质界定、“三违,,性质界定原则
21、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2、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3、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三、“三违”的处罚标准
1、轻微“三违”处罚办法罚款50-100元或脱产培训1天
2、一般“三违”处罚办法罚款100—300元或脱产培训3天
3、严重“三违”处罚办法罚款300—-2000元或脱产培训5天
4、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停岗或开除
5、“三违”培训原则以抄写“三违”处罚标准为主要培训内容及方式,轻微“三违”抄写1次,一般“三违”抄写2次,严重“三违”抄写3次,培训记录留安全培训科备查
6、“三违,,处理采取说服教育、停岗培训与罚款处理相结合原则,不按时到安全科接受调查处理者经安全矿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双倍罚款处理或执行停班待岗处理
7、“三违”人员到安全科接受处理时间规定为轻微“三违”和一般“三违”从晨会或调度会议通报之日起2天内必须到安全科接受处理;严重“三违”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接受事故调查处理的,以安全晨会或调度会议通报之日起1天内必须到安全科接受调查处理
8、“三违”处理款项不得上交现金,罚款单统一由安全科上交财务,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用于安全费用和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员工的奖励
9、其他“三违”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处以适当的罚款和处分,以上条例未尽事宜将及时修改完善
10、从发文起,安全科将严格按照《“三违”处罚细则》执行,望各部门分管领导配合“三违”认定标准
(一)采掘类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轻微“三违”
1、加设乳化液后不使用折射仪检测配比浓度及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的责任人
2、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穿靴的责任人
3、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不规范,不垂直顶板的责任人
4、高压管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责任人
5、液压支架端面距错差超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的责任人
6、支架不接顶,初撑力不达标的责任人
7、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且未切断电源的责任人
8、刮板机司机、皮带机司机未及时清理附近20米范围内淤泥、浮煤或出煤时不开喷雾洒水装置的责任人
9、井下各作业点、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人
10、采煤机、综掘机停机后不停水或乳化液泵站长流水的责任人n、锚杆支护巷道挂网搭接、扎丝绑扎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责任人
12、锚杆、锚索间排距、角度、外露长度及锚杆托板不紧贴煤岩面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责任人
13、锚杆、锚索当班无专用力矩扳手的,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的责任人
14、锚杆机水路畅通、风压、水压充足,而使用锚杆机干打眼的责任人
15、巷道出现空帮、空顶或缺撑杆,勾帮、背顶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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