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煤业有限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二二三年O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25、用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26、偷拿、私藏雷管、炸药,或私带雷管、炸药升井
27、将雷管、炸药混装在一起
28、爆破员丢失雷管、炸药
(六)“地测防治水”专业
29、没有安排有疑必探
30、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
31、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
32、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组织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33、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34、指挥特种作业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
35、在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吸烟,或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
36、酒后下井或班中饮酒
(二)采掘专业
37、回柱作业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
38、采掘工作面移动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
39、利用刮板机、皮带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40、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41、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组织者
(三)机电运输专业
42、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
43、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放电、闭锁
44、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前未按要求进行各项验电
45、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钢丝绳,或在调度绞车侧面、滚筒前操作
46、人车运行期间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47、在矿车运行期间,把钩工蹬钩拔矿车销子
48、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未采取措施,而司机又脱离岗位
(四)“一通三防”专业
49、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
50、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未采取措施的当班跟班领导、瓦斯员
51、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
52、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未安装停风安全措施执行
53、不使用或随意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5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送风
55、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56、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爆破器爆破
57、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
58、掘进工作面积煤(砰)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
59、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处理
60、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1、井下乱扔、乱放火工品
62、未把火工品放置到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
63、非爆破工运送火工品
(六)“地测防治水”专业
64、破坏井上下测量导线及标志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65、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66、井下特殊岗位不现场交接班
67、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
68、供液、供水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
69、乘坐猴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
70、穿化纤服入井
71、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手机、MP3等)入井
72、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或矿灯电线破损、矿灯开关失效、灯头破损等
73、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整改落实而继续组织生产
74、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工具
75、值班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
76、拿摸矿用物资,私自处理
77、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继续未引发严重后果
(二)采掘专业
78、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身上大块煤阡
79、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
80、井下施工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
81、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82、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及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
83、采煤机停止牵引时,没有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
84、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三)机电运输专业
85、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位
86、机房、碉室无供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巡回系统检测图等相关张挂图板
87、运输设备、供排水设备等电气设备无技术参数牌
88、无极绳绞车房、主提升机房等要害作业地点,通讯电话或线路损坏
(四)“一通三防”专业
89、风门无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风门不能自动关闭,风窗没有调节功能
90、通风设施、设备腐烂、损坏,不及时修复
91、瓦斯检查牌板填写不清楚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92、爆破员装药时不使用木质长棍
93、爆破母线未单独悬挂于电缆一侧,与电缆及道轨等导电体接触
94、装药前、放炮后不进行洒水降尘第四章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纳入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当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第十二条强化区队、班组现场管理,提高员工自觉遏制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第十三条各区队要注重员工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师带徒”一对一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监督,以防止由于习惯性违章和侥幸心理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第十四条各区队班前会必须针对上一班反馈的信息和本班的工作任务说教针对性作业安全防范措施,重点落实第十五条加强安全行为的教育,强化安全行为的管理,层层把关,处处严抓,规范安全行为第五章不安全行为发现及举报第十六条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级职能科室跟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跟班、旬检、日常检查、值班检查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第十七条矿井所有人员都可以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不安全行为”举报人员,安检科严格保守秘密第十八条举报人员可以通过微信、电话、举报材料等各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必须把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及“不安全行为”责任人的不安全行为事实、时间、地点、姓名、队组等详细信息汇报清楚第十九条安检科接举报信息材料后,立即派人追查、落实、查证,把“不安全行为”事实查证清楚,并进行通报,予以处罚第二十条对举报“不安全行为”事实真实可靠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举报事实不真实及谎报者,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不安全行为的举报
(一)“不安全行为”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矿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检查科内线电话外线电话
2.信件举报办公楼一楼大厅、办公楼一楼大厅、矿大门口分别设置举报箱,由安全检查科负责收集处理举报信息,并负责收集、处理员工的举报信息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检查科举报
(二)“不安全行为”举报要求
1.举报的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违章的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三)“不安全行为”举报受理
1.安全检查科收到“不安全行为”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并进行认真调查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第六章不安全行为考核及帮教第二十一条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给予现场纠正或停班3天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经安检科反馈后,各队组方可安排责任人再上岗第二十二条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落实,严查追责,并停班5天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经安检科反馈后,各队组方可安排责任人再上岗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完成后,由责任人在队组班前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剖析自身“不安全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现身说法第二十四条各队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矿级领导对“不安全行为”责任人进行“面对面”帮教谈心,诚恳诉说“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危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疏导责任人不满情绪,纠正其及时悔改第七章不安全行为再上岗及回访第二十五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及深刻书面剖析合格后,由安检科签字确认,方可安排其上岗笫二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科室、区队指定人员至少对其进行一次行为观察,并形成再上岗行为观察记录表第二十七条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后,由安检科负责进行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三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评价意见第八章不安全行为记录第二十八条安全培训科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及主要原因等信息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不安全行为检查人员、安检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后果对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不安全行为包括“三违”行为附表“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培训流程图附表“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培训流程图“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持安检科下发的培训处罚通知单到安全培训室报道备案参加安检科处罚通知单上规定学时的“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安全教育培训\Z A培训结束后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再培训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经考核合格后反馈给安检科予以安排再上岗第一章总贝I」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3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分类5第四章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13第五章不安全行为发现及举报14第六章不安全行为考核及帮教16第七章不安全行为再上岗及回访17第八章不安全行为记录18第九章附则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相关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对矿井员工不安全行为加以严格管理,特制定矿井《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二条对矿井员工不安全管理包括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控制措施、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回访、记录等,并赋予每一名职工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执行停岗教育、安全问责、失职追责等处罚措施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全体从业人员第四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组长矿长执行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成员各科(区、队)管理人员、安全员、安检科各级人员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负责矿井员工“不安全行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各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是“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察指导矿井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
(二)执行组长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组织以及开展
(三)副组长负责分管专业“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及跟值班、月度旬检等检查工作
(四)成员协助矿井安检科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贯彻、落实、执行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检科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及对“不安全行为”责任人的通报、处罚等工作,并向安全培训室提交“不安全行为”帮教培训通知单安全培训室帮教培训、考核完成后向“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所在部门出具“不安全行为”帮教反馈通知单,“不安全行为”责任人所在部门收到帮教反馈通知单后,方可安排责任人上岗作业
(二)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级职能科室跟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跟班、旬检、日常检查、值班检查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同时及时报告安检科
(三)各科(区、队)管理人员负责矿井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注重员工心理状态,结合员工专业技能,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现场作业环境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分类第七条不安全行为分为通用规定、采掘专业、机电运输专业、“一通三防”专业、“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专业六大部分,按照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及产生危害,将每一部分分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及一般“不安全行为”(C类)三个类别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调度、安检部门汇报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
3、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井下或井口通风机房无措施电氧焊,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他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6、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7、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设备,盗窃井下设施设备仪器配件
8、重要岗位或者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包括变电所、风机房、井下水仓及安全员、瓦斯员)
9、擅自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10、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
(二)采掘专业
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及后部溜子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
1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而从事钻眼、爆破作业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
(三)机电运输专业
15、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
16、井下搭乘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
17、井下蹬钩、扒车
18、斜井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
19、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0、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1、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
22、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假检
2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24、擅自打开栅栏进入采空区、老空区、盲巷。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