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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监控系统管XXXXX理使用制度为规范校公共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监控系统是学校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是学校内部治安
2、校园监控报警系统主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的专用技术产品,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内公共安全的活动
3、学校监控报警系统属于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4、校园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场所与重点要害部位监控系统建设各部门有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管理,有网络管理员负责各部门的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技术指导各部门的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负责监控设备检查(发现问题汇报网络管理员或保卫科);使用、查看录像回放等各部门的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具体如下学前教育专业部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综合专业部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升学部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学校总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实训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食堂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宿舍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XXX
5、保卫处负责全校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工作;网络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对各科室监控系统负责人的岗位培训与指导和工作
6、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各部门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后勤处或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7、所有操作监控系统的人员(保卫科人员、系统管理员、各部门的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改变监控报警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2)严禁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报警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3.)严禁故意隐匿、毁弃监控报警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4)严禁擅自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报警系统的信息资料
(5)不得擅自改变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7)发现监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保修,使之正常运转;
(8)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除系统维护人员、保卫科人员、系统管理员、各部门的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外,非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监控系统;
(9)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严禁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处、系统管理员同意方可查阅
(10)校外单位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因案件需要进行调取,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11监控负责人XXX
8、查看录像回放学校总监控室有王立虎授权;学前教育专业部监控由张霞授权;综合专业部部监控由徐玉芹授权;食堂监控由谢伟授权;宿舍监控由崔宝喜授权;网络回放密码网络管理员只授课各网络查看点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各出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对该网络点负全责,由各部门负责人需要查看监控与各网络查看点监控系统管理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和保卫处联系,并有教师或班主任查看,学生不得单独查看监控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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