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单位用水绩效目标指标及评价方法指标评价指标评价及计算方法评价细则分值评价年限内评选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得40分,对照评价年限内的省(市)单位用水量=年用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得35分,达到通用水单位用水水总量(新水量)用值得30分,每高于通用值5%扣10效率40量年产业务活动指分,直至扣完;若未能达到设定节水目♦指标标标值,扣10分;若行业未制定先进值时,每低于通用值5%加3分,直至满分I区,万元服务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用国同行业20分位值,得20分;n区,水万元服务业增加低于全国同行业40分位值,得20分;万元服务效值用水量=年用水in区,低于全国同行业60分位值,得业增加值20益量(新水量)・年20分;用水量指服务业增加值IV区,低于全国同行业80分位值,得标20分;每高5%扣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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