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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打击非法造船工作方案2023为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的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造船行为,维护正常船舶修造行业秩序,促进全市涉海船舶的有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严控源头,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造船行为,维护正常船舶修造行业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造船负有巡查、报告、制止的责任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造(修)船厂、造(修)船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摸,搞清底数重点抓好海边、江边及其他隐蔽场所非法造船点的排查,并会同工商、经信部门核对经营审批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市、镇、村、造(修)船厂四级监管责任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和各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各镇(街道)和村、造(修)船厂签订责任状各船舶造(修)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与造(修)船厂签订责任状
(三)实行周报制度按照“每周一巡、每周一报、急事急报”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台帐记录,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市打击非法造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开展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市里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造船举报电话,0576-86221277(上班时间)、0576-86221255(其他时间),由市海洋渔业执法大队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于实名举报非法造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为举报非法造船船只米以内的奖励1000-3000元,的奖励2000-4000元,以上的奖励3000-5000元
(五)实施联合打击制度一经发现非法造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牵头会同海洋渔业、安监、公安、工商、交通、海事、边防、电力等部门人员予以现场拆解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八个“一律”对船舶修造企业非法造船或提供场地非法造船,一律追缴非法所得、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收回其资质认可证书、一律予以断电2个月、一律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无证人员违反《消防法》冒险作业的一律拘留;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一律予以取缔、一律予以断电、一律拆除其涉及违法建筑,并对船主、承造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全市打击非法造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加大工作考核一是将打击非法造船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经济和社会目标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二是将打击非法造船巡查工作纳入对市海洋渔业局、镇(街道)驻村干部、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
(三)加大财政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举报奖励和拆解非法船只,保证打击非法造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积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打击非法造船进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同时,对因巡查不到位导致非法建造的船舶成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巡查责任人实施效能告诫,扣发考核奖金附件
1.镇(街道)巡查台帐
2.镇(街道)巡查人员登记表
3.市非法造船巡查情况报告表镇(街道)巡查台帐间巡查人员(签名)、备注要求每周巡查一次,台帐内容如实填写镇(街道)巡查人员登记表填报单位:联系电序巡查区巡查性话职务备注号别域人员(政府网)备注按照镇(街道)所辖区域全覆盖网格化的要求,建立巡查队伍,落实巡查人员附件3市非法造船巡查情况报告表报告内容(含发现时间、地点、船舶情况,出资人、建造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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