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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制度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市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市工作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和保密性,顺利推进上市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上市行为第二章架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股东会作为上市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最终决策第四条公司设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参与上市相关的重大问题,包括上市方案的决策、前期尽职调查的协调、尽职调查相关法律和财务问题的规范解决、募投项目的确定、上市辅导及申请文件的准备、上市发行投资价值和投资故事的发掘等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工作,按照中介机构要求收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负责实施和完成分管领导涉及上市的各项具体工作,配合中介机构进行申报文件准备以及外部材料的收集,跟进上市辅导及验收工作进度,协调董、监、高培训等第六条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接中介机构,所有需要对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经批准后,由指定的中介机构对接人员提供第七条公司各事业部指定上市工作联络人,作为各事业部上市相关信息和资料传递的唯一窗口第三章会议要求第八条定期召开上市日常工作会议
(一)频率半月一次,前期根据需要确定;
(二)组织及主持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三)参会人员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成员及相关人员;
(四)主要内容汇报当前进展、反馈遇到的困难、布置下一步工作第九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通报会议
(一)频率一季度一次;
(二)组织及主持组长;
(三)参会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
(四)主要内容通报当前进展、决策相关事项第十条临时会议
(一)频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上市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临时、紧急、重要的事项第四章信息和资料的传递流程及要求第十一条上市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传递仅限于领导小组、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各事业部指定人员及与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之间传递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需要向外部机构(如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传递信息和资料时,需要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通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人员对外传递第十三条所有信息和资料的传递,需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由副组长判断是否需要组长批准如需要,经组长批准后才能传递;反之,经副组长批准后进行传递第十四条所有需要传递给中介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经批准后由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指定人员传递第十五条各事业部需要传递的信息和资料,经批准后由指定的联络人传递第十六条所有传递的信息和资料需要做保密处理,纸质版需要密封后当面传递或通过快递传递;电子档需要加密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公司的员工必须使用公司企业邮箱传递第十七条密封要求及加密要求
(一)密封用不透明信封或文件袋装好后胶水密封;
(二)加密按office办公文件加密流程和WPS办公文件加密流程加密第五章保密要求第一条上市工作涉及的信息属于公司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或其他人员泄露相关信息第二条所有参与上市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违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条本制度由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制度编号生效日期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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