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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管理制度模版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管理工作,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计算机管理工作第三条计算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拥有计算机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第五条计算机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使用规定,尊重计算机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村合作银行所有第二章计算机使用第七条为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农村合作银行各部门应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计算机使用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者应按照计算机使用规定和人机界面提示,并根据程序要求进行操作第九条计算机使用者不得自行分配、更改计算机系统的程序,不得擅自连接、拆卸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备第十条对于计算机系统中存在的软硬件问题,应及时向计算机管理员反映第三章软件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银行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正规、正当、合规的原则第十二条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数量和期限的要求使用软件第十三条农村合作银行禁止使用未经正式授权的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禁止使用含有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软件第四章数据保护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制度,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实施统一管理和保护第十六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数据备份计划和数据恢复程序第十七条数据备份应经定期、多版本备份,同时需要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第十八条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数据,应分级做好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十九条对于数据的存储,农村合作银行应采用安全性、可靠性较高的设备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建立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体系,保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农村合作银行应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计算机系统应安装杀毒软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常规体检和安全防护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漏洞检查和补救第六章违规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及其所在部门负责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项,可由农村合作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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