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的内容、方式和管理,保障新闻发布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制定《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国有公司的新闻发布工作
2.国有公司新闻发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服务大局的原则
3.国有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派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内容
1.国有公司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重大决策、政策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2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3公司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4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息;5公司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贡献等方面的信息
2.国有公司新闻发布内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者误导
3.国有公司在新闻发布内容中涉及的重大决策、政策,应当经公司领导核定后方可公布
4.国有公司应当尊重知识产权,未经授权的内容不得擅自转载或者利用
三、新闻发布方式
1.国有公司的新闻发布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等
2.国有公司应当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受众对象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
3.在新闻发布的过程中,国有公司应当注意保护公司商业机密
4.国有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新闻发布管理
1.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和责任制,明确新闻发布的权限和责任
2.国有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新闻发布人员,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3.国有公司应当创建一个新闻发布的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公司发布的新闻
4.国有公司应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发布公司的最新动态
五、违规处理
1.对于国有公司在新闻发布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公司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违规处理
2.国有公司的新闻发布人员应当保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为个人或者团体谋取私利
3.对于国有公司的新闻发布人员在新闻发布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当视情况给予惩戒或者解除合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2.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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