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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办法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的调度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第三条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应做到信、法、约、守,不得违法乱纪第四条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应落实防范意识,不得发生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第五条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应做到保护环境、节能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严格遵守环保方针第六条国有公司调度管理,应从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各方面加以考核,科学安排调度工作第二章部门与职责第七条国有企业调度管理应由生产部门主管负责,并配备有专职调度员和临时调度员第八条调度部门应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调度计划和生产计划;
2.调配生产任务;
3.监督、检查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和工序;
4.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5.补充、调整员工作业班次和倒班安排;
6.维护生产车间设备第九条调度员职责包括
1.编制、调整生产计划;
2.协调生产车间生产;
3.对产品的质量、工艺、生产进度等作出实时跟踪;
4.确保生产安全;
5.正确处理生产车间的突发问题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十条国有企业的调度管理应确保生产车间的正常运转和生产计划的实施,根据生产任务的繁忙程度来安排员工的工作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员工就业情况,科学规划倒班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调度员应做好生产车间各种要求的手续,包括产品的许可证、生产证明等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调度员应在产品生产的全流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品质符合国家要求,以及满足企业的使用需求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调度员应对突发事件做出及时且有效的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事故发生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事件的紧急处理等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突发事件的通知和沟通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制度,提供给有关部门第五章规定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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