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议事效率,保障审计委员会实现其监督职责和审计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召集、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1、主席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书发给所有委员,通知书应当包括25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应当提前向主席请假,并将请假原因书面告3知主席;、如果主席无法履行召集会议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副主席可以代行召集职责4
三、会议内容、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增加议程内容;
1、会议应当重点关注审计工作和企业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讨论涉及国家保密和商业机密的事项时,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3
四、会议记录、对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纪要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包括委员出席情1况、讨论内容、决议等;、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召开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主席签字确认后传达给所有委25员;、审计委员会应当为每一次会议制定记录保存制度,并将记录保存至少年35
五、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要求,并与企业的发1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相协调;、审计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决策前应当听取各方意见,形成2全体委员的共识;、审计委员会的决策文书应当详细、准确、及时,并在决策后个工作日内传达至35企业董事会
六、其他、本规则的修订应当经过审计委员会内部讨论,并报经企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向企业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报告工2作情况;、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企业章程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3准以上就是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要的是遵守规则,确保监督职责和审计职责的顺利实现。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