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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是很重要的,可以约束和规范股东会议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以下是该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召集
1.1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1.2股东会议召集须在法定期限下完成,须提前至少15天发出通知
1.3股东会议的通知应明确写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1.4股东会议召集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第二条会议组织
2.1股东会议应当出席的股东应当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或证券登记机构的电子数据股东权益未得到认可的人不得参加股东会议
2.2股东会议由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每个股东代表不得超过5人
2.3股东会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主持会议主席应当保障股东根据议程自由发言,提出提案,并及时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东会议等第三条签到登记
3.1股东会议应当有签到登记册,并齐备相关文件、资料
3.2股东会议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签到登记工作
3.3签到登记册由特指负责人负责保存第四条股东表决和议案表决
4.1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应当凭证股东名册上的股份持有量
4.2签到并发已有权带投票权的股东代表合法委托书的,应当将合法委托书交割给主席或会议秘书
4.3股东会议中会议主席应当根据会议程序、足够的讨论,建议相应的议案,并征求股东表决意见
4.4股东代表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交由法律账户评审人员评审第五条会议数据处理
5.1股东会议采取手写或者电子形式进行记录和处理,偏重于电子形式
5.2股东会议记录和处理的内容应包括会议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股东代表人数情况和相关缘由等
5.3股东会议记录应当包括股东会议的详细协商和容纳与表决记录
5.4股东会议数据应当由特指负责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存储第六条会议文件查阅
6.1股东会议记录、议案表决及签到登记册等会议文件,股东在其股东权利下,有权查阅
6.2公司秘书为股东提供文件查阅,不得拒绝如股东提出异议,减少查看等要求,需认真驳回第七条会议实行
7.1已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应当明确完成实施
7.2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15个工作日以内向股东和监察机构公布以上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有效保障了股东会议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规范股东会议的行为,建设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股东会议环境,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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