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发挥档案信息价值,保障国有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落实档案管理精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充分利用档案信息的价值,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谁建立、谁保管、谁使用的原则,实现工程建设档案电子化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料的安全、可靠、完整和准确,推动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和维修的各类工程第三条档案工作机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应当具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资料保存期限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工期和使用年限加年的规定保存,备5案材料永久保存第二章档案建设第六条建设资料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档案规定,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工程建设档案内容应当具备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第七条档案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性能的情况下立即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部环节的档案资料,如临时工程资料、施工、竣工质量资料、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变更和成果文件等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文、证明、规划等资料第八条技术文件工程建设档案中的技术文件应当以电子文本为主,纸质文本为辅,并严格管理、审定、签字范围,保证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的一致性第九条档案编号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分别采用建设单位、工程性质、工程名称、工程类别、部位、专项工程等因素组合编制工程建设档案编码,并在编制后报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条档案查阅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循业务人员提出申请和档案保密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对查阅人员的身份和查阅目的进行审核,并登记查阅记录第十一条维护和整理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避免档案丢失或损毁需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整理第十二条电子档案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将工程建设档案电子化,并实现安全备份和云端存储,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国有企业应当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档案的信息价值,为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第四章档案移交第十四条档案移交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不同企业之间的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并应当办理《档案移交清单》,明确移交的档案材料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第十五条立档机构档案转移的目标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新的档案号、联系原档案保管人员,协助转出单位将档案转来第十六条移交手续档案移交手续应当包括协议书签订、档案资料检查、科技成果鉴定等环节第五章鉴定与鉴定第十七条档案鉴定在装备保养、质量检验、经济责任认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环节中,需要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鉴定的,可以依照档案鉴定程序进行鉴定第十八条档案验收对交接的档案资料,应当由档案馆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专业的审核和验收,并出具档案验收意见书第十九条档案评审开展工程建设档案评审,应当依据评审标准,根据档案之间的同步、持续、协调,评价档案建设的质量、管理、效益等因素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企业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职责分工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和业务培训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央档案馆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央档案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