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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模版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实行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措施第二条对已得到市、区见义勇为表扬的学生,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在公共活动中表现特别卓著的学生,可考虑给予更高的奖励第三条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等帮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第四条对因见义勇为而致殉的学生,学院举行悼念仪式,并追授为见义勇为学生先进个人,给予家庭慰问金和生活补助金第五条对参与见义勇为的学生,学院将在其个人档案中记载相应荣誉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六条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实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措施第七条学院将为见义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处理有关的司法程序第八条学院将举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见义勇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第九条学院将为见义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平衡,投入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第十条学院将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文化、安全和其他公共事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明风尚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所有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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