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为优化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保证教职工勤务记录的公平、公正、准确,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行政人员、教师及其他在编工作人员第二条考勤制度.教职工应按时按地参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未报
1.教职工应在每日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刷卡或打卡,记录考勤数据
2.考勤记录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第三条考勤方式.教职工应使用工作证、工作号、公共交通卡等卡片进行考勤打卡
1.校园内应设置考勤刷卡机、打卡机,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或打卡2极园外的出差、会议等场合,应由参加人员负责记录出勤情况,并备案3第四条异常考勤处理.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未报者,应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记录档案
1.教职工应对考勤记录进行自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属部门报告,说明2情况.如考勤记录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考3勤记录的准确性第五条考勤异常申诉教职工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诉,说明具体情况及
1.申诉理由.所属部门应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2.如申诉情况需要跨部门协调处理,应及时协调解决3第六条有关制度解释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校人事处所有第七条违反惩罚规XE.如有教职工违反本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应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如发生考勤记录造假、伪造等违法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违反规定给本校和教职工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3八条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如本规定与其他文件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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