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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地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地学院大学生实习管理,加强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实习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地学院学生在实践中的综合素质水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实习活动第三条地学院大学生实习应当以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为目标,重点培养学生现代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第四条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实习教学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实习教学与课程建设的融合与提升第五条学院应当明确实习教学管理者职责,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与服务的机制和体系,确保实习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二章实习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教学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组织和协调实习学生、实习教师等各方面的工作第七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者应当负责实习活动计划制定、实习意见的征询、实习教学监督和实习工作的评价,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第八条学院实习教师应当指导、安排和管理实习学生,配合实习教学管理者完成实习管理工作第九条学生协调员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学习情况,积极协助实习教学管理者和实习教师开展实习工作第三章实习管理制度第十条学院应当编制实习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发布实习通知和实习安排,学生应当按要求准备实习前的材料,如实习报告书、实习协议及身份证件等第十一条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实习费用、实习安全等约定事项,实习单位应当提供合法、安全、丰富的实习资源第十二条实习教师应当明确实习课程内容、实习目的、实践任务,制定实习方案,培养学生实习的能力和技巧,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第十三条实习教师应当及时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的审核和记录,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第十四条学院应当积极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实习教学,如实地实习、实验实习、模拟实习等,拓展实习教学领域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实习教学成绩评定制度,规范实习学分的认定,加强实习教学的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四章实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认真遵守实习期间的纪律规定,在实习单位认真工作、刻苦学习,对实习单位进行宣传,维护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形象第十七条实习学生应当根据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和实习教师和实习单位交流实习成果和实习心得第十八条实习学生应当珍惜实习机会,坚持正确认识和价值观,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尊重实习单位文化和人文风貌,遵守实习单位制度,注重安全防护,增强安全意识第十九条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行为,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五章实习工作保障第二十条学院应当提供必要的实习补助和交通补贴等物质保障,协助解决实习期间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实习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二条学院应当建立实习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学生实习中的各项信息,并与实习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建立互信合作关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地学院教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地学院大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地学院学生实习教学提供指导和保障,规范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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