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一、总则为有效推进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规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独立学院等,对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与管理
三、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确定运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范围
(二)坚持质量、效益、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管理
(三)运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大学经济责任人的监督管理
(四)运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四、运用程序(-)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问责审计机关向大学党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党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问责,并组织在有关领域或系统的其他机构集体讨论,促使重要问题得到解决
(二)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运用大学自身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经济责任的考核与制约发现重点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认真调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实施经济责任追究发现审计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情况,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倡导公众对大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关注和监督,推动大学经济责任的公开透明
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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