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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LLP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 Internalional 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网址Intcmct:邮编100083Beljing,China,100083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413,
16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20,413,
168.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1号”文《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813,
013.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1,813,
01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226,
18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813,
01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7,999,
978.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86,
549.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12,313,
429.3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813,
01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80,500,
416.37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413,
168.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20,413,
168.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验字[2022]号第14-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552,226,
18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52,226,
181.00元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ls.LLP电话Tel 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 IntemationaI 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 ichun Road,Hai dian Dist.网址Internet:ww.daxingpa.com.cn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新增注册附件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1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名称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货币S合计其中增加股本本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特定对象2,517,999,
978.952,517,999,
978.9531,813,
013.00合计2,517,999,
978.952,517,999,
978.9531,813,
013.00k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股本认缴情况股本实收情况序号股东名称变更前认缴比例本次变更变更后认缴比例变更前实收比例本次变更变更后实收比例1有•限伶条件流通股264,
750.
000.05%31,813,
013.0032,077,
763.
005.81%264,
750.
000.05%31,813,
013.0032,077,
763.
005.81%2无限华条件流通股
520.148,
418.
0099.95%520,148,
418.
0094.19%520,148,
418.
0099.95%520,148,
418.
0094.19%合计520,413,
168.
00100.00%31,813,
013.00552,226,
181.
00100.00%520,413,
168.
00100.00%31,813,
013.00552,226,
181.
00100.00%中国注册会计师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公司基本情况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由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33贵公司1998年实施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1999]3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以1997年末总股本175,000,000股为基数,按10:
1.875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实施配股后总股本增至313,120,000股贵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60%变为
57.52%,社会公众持股由40%变为
42.48%贵公司于1998年4月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0]206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2000年12月实施了公募增发A股,发行价格每股
15.68元,发行新股数量为45,000,000股,增发工作于2001年1月3日结束实施公募增发后总股本增至358,120,000股,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7.52%变为
50.30%,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由
42.48%变为
49.70%贵公司于2001年5月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2006年6月12日,贵公司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2006年7月13日,贵公司公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5股对价股份2006年7月13日,贵公司于深交所发布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7月14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为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7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改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0.30%变为
36.13%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由
49.70%变为
63.87%o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36号)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
122.2218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每股
9.06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Ill,222,
21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342,
218.00元,增资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936.13%,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63.87%O2018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8]879号文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63,4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每股
10.58元,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463,
4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805,
618.00元,增资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5.23%,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64.77%O2021年12月9日,根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368号)及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贵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股份为3,328,
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行权价格为H.67元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28,
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8,133,
618.00元,增资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2.73%,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67.27%o2022年12月9日,根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368号)及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振华科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振华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贵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行权股份为2,279,
55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行权价格为1L37元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79,
5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20,413,
168.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0,413,
168.00元,增资后法人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2.58%,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67.42%o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1391”文《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813,
013.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1,813,
01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226,
18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52,226,
181.00元
三、审验结果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13,
013.00股,募集资金总额2,517,999,
978.95元,根据贵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合计4,000,
000.00元,已支付500,
000.00元,贵公司募集资金中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3,500,
000.00元后的2,514,499,
978.95元已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添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2402006429200078115,存放募集资金1,114,499,
978.95元和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马陇坝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存放募集资金1,400,000,
000.00元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1,912,
964.67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律师费用707,
547.17元、审计及验资费用547,
169.81元、证券登记费30,
012.27元、印花税628,
235.42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贵公司净募集资金人民币2,512,313,
429.37元,其中增加股本31,813,
013.00元,增加资本公积2,480,500,
416.37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发行费用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含增值税金额保荐承销费3,773,
584.914,000,
000.00审计及验资费用547,
169.81580,
000.00律师费用707,
547.17750,
000.00证券登记费30,
012.2731,
813.01印花税628,
235.42628,
235.42合计5,686,
549.585,990,
048.43
四、其他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此证仅用于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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