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1.各种检验标本分别由护士、医生和检验技术人员采集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按《检验手册》执行
二、标本接收
1.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要核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标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标本信息
2.填写标本交接记录单,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照不合格样本处理流程执行不合格标本的范围包括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11其它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
4、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部门或区域
三、标本检验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本检验
四、检验标本的保存和处置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标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标本和高压后的标本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附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标本接收标本检验i▼发现不合格标本登记在拒检标本登记本上电话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不合格标本保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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