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申请新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清单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专(兼)职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件;(试制产品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8、如果执行企业标准的生产者,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原件;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11、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2、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3、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以上材料都需准备二份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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