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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条出资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额认缴时间出资方式比例施小东货币10万2%马勇货币642124X490万98%修正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额占比认缴时间出资方式马国灵货币622701X10万2%马勇货币642124X490万98%
2、修正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施小东,修正为马国亮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06月21日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时间2023年06月21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参加人员全体股东经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1、同意施小东将其所持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占2%)股权转让给马国亮,转让后马国良出资10万元(占2%),马勇出资490万元(占98%)
2、同意免去施小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一职,任命马国亮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
3、全体股东同意修正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签字(盖章)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施小东受让方马国亮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施小东将自己所持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万元(占注10册资金的)的股权转让给马国亮所有2%转让方:受让方:任免职书经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免去施小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一职,任命1马国亮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及财务负责人宁夏彩麟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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