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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目录医院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1
一、发布规范2
二、发布流程及审核3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程序3
四、公开范围和内容3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6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规范以党建为引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所发布的信息严守“九不准”及“七条底线”O―“九不准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七条底线”
1.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2.严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严守国家利益主线;
4.严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严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严守道德风尚底线;
7.严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二、发布流程及审核-初审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由公开信息科室填写《妇幼保健院信息发布审核表》,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复审,临床专家团队协助审核,主要负责把好专业技术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规范、价值进行审查,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其中重大敏感类信息需报医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判断,提出保密审核意见并决定是否发布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相关科室保证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程序所有上传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表格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四、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流程
6.各类便民措施等
7.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8.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单位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妇幼保健院宣教科办公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二)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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