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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充实基层基础,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完善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功能和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将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由自治区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二)整合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移交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因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工作力量整合,及工商、质监系统内机构、职责调整,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在上级下达的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和职数总额内调剂解决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保证收入待遇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低于我县政府同级人员的,按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做好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确保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同时,还应对县工商、质监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予以支持
(五)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621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第号令)、财35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号令)执行36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保证体制调整平稳运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兼任
(二)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移交接收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要迅速理顺工作关系,即行承接地方政府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并及时拟定“三定”规定报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下发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以此次体制调整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解决两个部门的人员配备问题,尽快配齐两个部门执法力量,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按照区、州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半年内,县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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