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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本科教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X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公共教室的规范管理,营造学在交大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教室为本科教学使用的教室,包括闵行校区上院、中院、下院、东上院、东中院和东下院的全部教室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公共教学楼的房产职能管理单位,教务处是公共教室使用的调度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是公共教学楼的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第二章公共教室的日常使用第四条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教室日常使用的安排和调度第五条公共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其它活动第六条文明使用教室,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不随意张贴,教学楼内禁止吸烟第七条师生须按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不得播放违禁音像资料第八条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灯、空调等设施第九条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占用第十条根据学生需求,开放适当数量的教室作为自习教室和通宵教室第三章公共教室的临时借用第十一条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借用公共教室1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2夏令营和暑期学校3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和培训等活动:4学生社团活动5就业宣讲会6校友返校活动7经教务处批准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人文社科类会议须经宣传部审批,收费类教育培训须经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第十三条借用流程借用人登录my.sjtu.edu.cn,申请借用一活动主管部门审核一教务处审批并安排教室一教育技术中心保障使用第十四条为确保教学计划正常运行,对教学计划外使用公共教室的讲座、会议、培训、社团活动,由教育技术中心收取教室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所收费用缴至学校财务计划处第四章公共教学楼的日常运维第十五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音响、监控、标准化考场等多媒体设施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并负责教室内空调、课桌椅、窗帘、黑板等设施的维护工作第十六条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楼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饮用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责教学楼周边自行车停放等环境管理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教学楼内物业设施的日常运维、保洁与零星维修事项:原则上,物业管理单位由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共同招标确定第十八条基建处负责教学楼除零星维修外的修缮工作第十九条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教学楼内的宣传栏等文化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学习氛围第二十条保卫处负责教学楼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落实物业管理资金,并负责电梯维保与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的网络接入及楼内有线、无线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笫二十三条专用教室(如语音实验室、机房和制图教室等)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四教学楼内的复印店、小卖部等营业单位须合法经营,且服从教育条技术中心管理在教学楼内安装其它设施,须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第二十五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校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在教学楼内所负责的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内,学校确保相关资金的正常划拨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教室管理暂行办法》(沪交教白
(95)字第762号)同时废除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附件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附件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学生社团活动教学计划外的讲座、教室类型正常工作时非正常工作时间会议、培训等间400人以上教室200元/单元800元/单元100-399人教室500元/单元100元/单元免费99人以下教室300元/单元注
(1)单元是指借用半天以内(含半天):⑵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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