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XXXX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领取校徽一枚和学生证(校园卡)一张
二、学校采用电子学籍注册,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副证),与学生证(校园卡)配套使用以后每学期注册日,学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和学生证(副证)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办理注册手续,张贴注册条后的学生证(副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冒用由于转借或送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学生如遗失学生证(校园卡),应立即挂失,确认丢失后,可到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补办学生如遗失学生证(副证),应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表格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有有效期限,过期作废
五、补证期间补发申请表的学生联为临时学生证明,临时学生证明注
六、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凭学生证(副证)和火车优惠卡可享受火车乘车优惠,乘车区间原则上应为学生生源地,因家庭地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更新个人信息,其他原因一律不得更改
七、学生在办理学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学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出国、退学、中止学习、取消学籍等原因办守屏口”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学校注销
九、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立即交至教务处或保卫处,谨防被非法利用
十、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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