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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沉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AQSZ-P-
2.16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沉井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深度超过一定规模的沉井的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专家现场确认
三、沉井的结构尺寸或构件的型号、间距、配筋等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设置内支撑结构的沉井,其支撑间距、层数和构造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沉井的嵌固深度或封底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耍求,封底混凝土的顶面高度应高出刃脚根部不小于5m;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小于
0.5%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高度不应少于
1.5m;挖土下沉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井内不得采用人工和机械同时挖土
四、下沉井过程中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或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下沉过程和终沉时的坑底稳定;对于有地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梁底穿越;机械取土时境内严禁站人
五、沉井下沉过程中,作业平台、起重架、安全梯等设施不得固定在井壁上
六、沉井下沉过程中,应随时观测沉井的斜度和结构变形,确认合格作业中应根据土质、入土深度和偏差情况及时调整挖土位置、方法,保持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七、在沉井周围设置护道,沉井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沉井内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上下通道,各井室内外应悬挂钢梯和安全绳;船舶停泊处水中沉井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缆桩,船舶严禁系缆于沉井结构上
八、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施工设计规定的梯道或直爬梯预埋件的安设梯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梯道宜使用钢材焊接,钢材不得腐蚀、断裂、变形
(二)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道不宜陡于50;休息平台面积不宜小于
1.5m;踏板每步不宜大于25cm;严禁使用钢筋做踏板
九、通航水域沉井的临边栏杆应设反光设施,边角处应设置红色警示灯;通航水域沉井的应设置确保结构不会被船舶碰撞的防撞桩水中沉井上应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器材
十、施工中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种,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应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机具保养制度
十二、潜水泵等水下设备应有安全保险装置严防漏电井下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十三、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由潜水员承担配合水下封底的潜水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十四、当进行井下作业时,井口应派专人看护沉井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五、沉井(超过5米深度)开挖施工应实时进行基坑监测沉降、位移情况
十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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